教学评价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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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指导性计算办法(试行)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05

课程教学质量系数是反映教师完成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参数。为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方法

1.学校指导性计算方法

按照课程教学各主要环节要求,学校制定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性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二级学院按学期计算本学院每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分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排序前 20%课程的课程教学质量系数

取1.2—1.1,评价得分在 60 分以下或排序在后 5—10%课程的课程教学质量系数

取0.8—0.9,排序在两者之间课程的课程教学质量系数取 1.0。

二级学院在学校指导性计算方法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实际,进一步明确课程

教学质量系数及取值范围,形成本学院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方法。

2.二级学院自定计算方法

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课程实际,自主制定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方法。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二级学院可根据课程难度、新开课程、开课门数等情况,设置课程难度系数,难度系数的取值范围建议设在 1—1.2 之间。

二级学院制定的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具体方法,需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教代会通过后,报送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3.学生评教在课程教学质量系数中的权重不低于 40%。学生评教数据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供。

二、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及其结果发布

二级学院负责计算及其结果发布,受理教师对其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结果的查询。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前,将本学院上一学期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系数发布结果汇总表,报送到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存档。

三、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式中 W 为教师课程教学总工作量,i=1,2,3,--n, n 为教师本学年的开课门数,ki 为第 i 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系数,Ci 为第 i 门课程的课程难度系数 Mi 为第 i 门课程的教学折算标准学时数。

四、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方法的解释与修订

1.学校制定的课程教学质量系数指导性计算方法,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2.二级学院制定的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计算方法,由二级学院负责解释和修

订。

五、其他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性指标体系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性指标体系

单位名称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计划学时数:

授课班级

监测

评价标准与计分方法

数据来源

指标

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编写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

5

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并在上课前通过网络或采用其他方

学院检评数

大纲

式向学生发布。按时提交、通过审核计 5 分,每迟交一周

据。

扣 2 分,超过 3 周计 0 分。

教材选用

2

教材选用合理,根据教学需要有补充更新的教学内容,计

学院检评数

与开发

2 分;无选用教材计 0 分。

据。

备课充分,并按《东莞理工学院教师工作规范》(以下简

学院检评数

备课

5

称《规范》),写有规范的教案或 PPT,计 5 分;无教案计

据。

0 分。

教学大纲

3

教学进度与授课教学大纲计划相契合,计 3 分;不一致达

学院检查数

执行

4 学时以上计 2 分。

据。

学生到课率 ≥ 95%,计 3 分;学生到课率在 80-94%,计

教务处抽查

学生到课

和学生信息

3

2 分;学生到课率 60-79%,计 1 分;学生到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