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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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奖励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积极从事教学建设、研究和改革的优秀教师以及在教学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推进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表彰奖励在本科教学各领域、各环节做出贡献的学校一线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推动本科教学体系建设管理与创新,引导并激励各二级学院持续提高本科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教学成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项目、教育教学论文等。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奖励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 奖励类别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等级

奖励标准(元)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80 万

2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0 万

3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30 万

4

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25 万

5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0 万

6

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0 万

7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 万

8

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 万

第六条 专业建设奖

学校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业及特色专业、通过有关行业认可的权威机构认证的专业以及学校评估认定的优秀专业进行奖励。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每学年度根据专业评估结果评选出若干校级优秀专业。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标准(元/项)

1

国家级特色专业奖

25 万

2

通过验收的卓越计划专业奖

20 万

3

省级重点专业奖

15 万

4

省级特色专业奖

10 万

5

通过专业认证专业奖

30 万

6

通过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验收专业奖

5 万

7

校级优秀专业奖

2 万

第七条 课程建设奖

学校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含 MOOC 课程)进行奖励;当年度校级课程类项目验收等级为优秀的作为校级优秀课程奖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标准(元)

1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奖

8 万

2

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含 MOOC 课程)奖

5 万

3

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奖

4 万

4

校级优秀课程奖

2 万

第八条 教材建设奖

学校对列入国家级、省级规划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标准(元)

1

国家级精品教材奖

8 万

2

国家级规划教材奖

5 万

3

省部级(含一级出版社)规划教材奖

3 万

获得上述称号的翻译教材只给予奖励标准的 50%奖金;学校资助出版的教材只给予奖励标准的 50%奖金;同种教材又获更高级别教材称号时,只奖励两个级别教材奖励标准的差值;同种教材不同版次再次获得相同级别教材称号时,只给予奖励标准的 50%奖金,其他依此类推。

第九条 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奖

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奖包括教学实践平台奖、基地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与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奖、学科竞赛比赛指导教师奖等。

(一)教学实践平台奖、基地奖。学校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校级优秀实验室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标准(元)

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

30 万

2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

15 万

3

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

10 万

4

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奖

8 万

5

校级优秀实验室奖

2 万

教务处根据实验室建设标准关键指标每学年度评出 2-3 个校级优秀实验室。(二)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奖与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奖。学校对获得学年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

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序号

奖励名称

学生金额(元)

指导教师金额

(元)

1

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奖

1000

2000

2

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奖

1000

2000

教务处组织对学年度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奖励。

教务处在当年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评选出不超过总数 5%的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奖励。

(三)竞赛比赛指导教师奖和竞赛比赛组织单位奖。学校对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等学科竞赛、技能竞赛、体育比赛(国家行政部门举办、经教务处审定、由学生代表东莞理工学院参加的项目)获奖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级别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元)

省级赛事

挑战杯

30 万

参加省级“挑战

1

学科、技能

全国“挑战

优胜杯

20 万

杯”赛,获得相

竞赛奖

杯”竞赛

特等奖

15 万

应奖项的,按国

一等奖

10 万

家赛的 1/5 标准

序号

奖励名称

级别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元)

省级赛事

二等奖

5 万

三等奖

3 万

创青春杯

20 万

参加省级“挑战

优胜杯

15 万

杯·创青春” 创

全国“创青

金奖

10 万/项

业竞赛,获得相

春”创业竞赛

银奖

5 万/项

应奖项的,按国

铜奖

3 万/项

家赛的 1/5 标准

奖励。

全国“互联网

参照全国“创青春”创业竞赛执行。

+”创业竞赛

特等奖

6 万

(金奖)

全国大学生

参加省级电子设

一等奖

3 万

计竞赛或大学生

电子设计竞

(银奖)

数学建模竞赛,

赛、全国大学

获得相应奖项

二等奖

生数学建模

2 万

(铜奖)

的,按国家赛的

竞赛

1/3 标准奖励。

三等奖

1 万

教育部专业

特等奖

2 万

若有对应的省级

教学指导委

竞赛,按国家赛

一等奖

1 万

员会或专业

的 1/3 标准奖

二等奖

5000

学(协)会举

励。

办的全国性

三等奖

2000

学科竞赛

特等奖

5000

其他省级

一等奖

3000

学科竞赛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000

冠军奖

5 万

对应的省级竞

2

体育比赛奖

国家级

亚军奖

3 万

赛,按国家赛的

季军奖

2 万

1/3 标准奖励。

序号

奖励名称

级别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元)

省级赛事

冠军奖

5 万

全国大学生

亚军奖

3 万

季军奖

2 万

各级别

取得其他

按对应季军奖的

名次奖

1/5 标准

(1)教育部专业(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学科竞赛,一律按照竞

赛规定的获奖等次由高至底排序后和本表等级做对应处理。例如竞赛最高奖

励等次对应特等奖,次高等对应一等奖,依此类推。

(2)本表格没有列出的学科竞赛或体育文艺竞赛,参赛的二级学院事前

需向教务处申报,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界定类别。事后申报,视同无效。

第十条 教师队伍建设奖

教师队伍建设奖包括教学团队奖、教育教学个人荣誉称号奖和教师教学技能

奖。

(一)教学团队奖。学校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团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名称

奖励标准(元)

1

国家级教学团队奖

30 万

2

省级教学团队奖

10 万

3

校级教学团队奖

2 万

(二)教育教学个人荣誉称号奖。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名师

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名称

奖励标准(元)

1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0 万

2

省级教学名师奖

10 万

3

校级教学名师奖

3 万

(三)教师教学技能奖。学校对参加当年度教学竞赛(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学校组织参加的项目)获奖的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10 万

1

国家级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奖

二等奖

8 万

三等奖

5 万

一等奖

5 万

省级教师教学技能

2

二等奖

2 万

竞赛奖

三等奖

1 万

一等奖

5000

校级教师教学技能

3

二等奖

3000

竞赛奖

三等奖

2000

第十一条 教学改革项目奖

学校对结题优秀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结题优秀的国家级及省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标准(元/项)

1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奖

8 万

2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奖

4 万

3

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奖

4 万

4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奖

2 万

5

省级教育教学课题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奖

1 万

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论文奖

学校对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教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论文登载刊物

奖励标准(元/篇)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的教育教学期刊

1000

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应为东莞理工学院。凡论文符合《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奖

励办法(试行)》中学术论文奖条件,按照该办法的标准进行奖励,本办法不再重复奖励。与外单位合作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东莞理工学院在作者单位排序为 N 的,本办法所对应教育教学论文奖为奖励标准的 1/N。

第十三条 对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与实践教学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改项目等项目,由教务处制定结题验收标准,所有项目应先通过学校结题验收后方可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第三章 奖励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程序

1.教务处发布申报本科教学奖励通知。

2.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并对材料进行核实,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建议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审批。

4.教务处对拟奖励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5.教务处将无争议的奖励类别及奖励金额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学校发布奖励文件,颁发奖金。

第十五条 未能按时申报奖励的可在下一学年度申报。学校认定国家级、省部级各种奖项的办法以文件或证书为凭证,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未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申报的成果学校不予承认和奖励。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项,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后,参照相关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同一奖项获奖不重复计奖,学校按最高奖标准进行奖励。获奖奖项所获得的奖金由第一完成(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七条 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课程建设奖、教材建设奖的完成单位必须包括东莞理工学院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与东莞理工学院的排名 N 有关,具体金额为奖励标准的 1/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试行两年。学校原有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中奖励办法与此相冲突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