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和缓考管理规定
教务〔2024〕6号
为充分发挥本科在校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规范课程免听、缓考的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管理办法
1、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的毕业班学生,此前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通过自学预期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或当所修课程时间发生冲突,而学生又必须修读此课程(主要包括转专业、留级、转学、校外交流回校、休学复学后的学生必须补修的有关课程),可以申请免听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以下简称免听);在初修课程与跟班重修课程冲突的情况下,学生可与任课教师协商申请跟班重修课程免听。免听课程申请经批准后可不跟班听课,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习等),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教师按教学要求给平时成绩,学生参加跟班考试,总评成绩合格及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2、学生一学期内的课程不能全部申请免听且一学期内免听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三门。
3、申请免听手续:
(1)申请免听课程的学生,在开学三周内,向所在学院递交《东莞理工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同时附本人成绩单和课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材料无误后交任课教师签字同意。
(2)报考研究生者可在报名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递交《东莞理工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同时附本人课表和考研报名证明。
(3)申请表和附件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交任课教师签字同意。
4、下列课程不接受免听申请:
(1)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
(2)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的实践环节。
二、课程缓考管理办法
1、申请缓考手续:学生因重病或特殊事由不能正常参加课程期末考试者,需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办理缓考手续。学生本人因急病不能在考前提交缓考申请的,应及时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向学生所在学院报备,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天内(遇周末顺延)凭急诊等证明材料申请补办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做缺考处理。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又未参加考试的,成绩以零分记,按缺考论处,成绩记载标记“缺考”字样。公共选修课不允许申请缓考。
2、缓考不单独安排考核,缓考学生需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课程考核,如有冲突则顺延。
3、对因培养方案变更已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确定相近的替代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考试。
4、缓考课程成绩处理:
(1)任课教师凭学生的缓考申请表,在教务系统登录成绩时,录入学生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不录入,备注“缓考”。
(2)学生在后续学期参加期末考试后,阅卷教师将该生期末考试成绩以纸质成绩单交到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教务员根据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综合成绩折算公式,在教务系统中录入该生的成绩。
三、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
2024年9月1日
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课程缓考申请表.doc
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