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本科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教务〔2024〕5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鼓励学生重新修读初修不合格课程,促进学生真正将知识学懂弄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课程重修原则
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在校本科生所修读的课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在课程考核中缺考者。
3、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4、因考核违纪或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解除处分者。
5、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课程考核已合格者不可再次重修。
二、课程重修方式与教学要求。
重修方式:课程重修分为参加初修重修考试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
1、参加初修重修考试:课程第一次重修考核统一安排在每学期第六周之后,参加对象是在上一学期修读课程首次出现不及格的学生(且原则上必须参加该次重修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考核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教学要求:由开课单位组织初修重修考试,学生成绩按课程重修考核卷面成绩计分。
2、跟班重修方式:由开课单位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课程所在班级跟班学习,不允许跟随在学时、学分和课程教学大纲上要求低的同类课程进行重修。
办理程序:以跟班方式重修的学生,在开学三周内,由学生本人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经开课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在开课单位备案。开课单位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教学要求:跟班重修与正常教学同质要求,学生需全程参与课程学习。任课教师须进行考勤并布置作业,记录平时成绩。学生考试资格、成绩构成、考核方式与所跟班级一致。
跟班重修课程确与本学期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学生本人可向任课教师提出部分听课或自修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开课单位批准,可以部分听课或自修,但应当完成作业和实验方可参加重修考试。
参加跟班重修的学生在课程结束后按照开课单位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跟班重修期末考试的,可按程序申请缓考。重修成绩按实际取得的成绩记载,并标记“重修”字样,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四、其他相关情形说明
对因培养方案变更已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相近的替代课程,供学生重修。所替代课程学分一般不低于原课程。修读后认定为原课程的跟班重修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认定。
五、课程重修的费用与教师工作量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程重修不需要交纳重修费。学生跟班重修课程有关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六、附则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东莞理工学院本科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教务〔2023〕17 号)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
2024年9月1日
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跟班重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