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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理工学院第八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1-03

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莞工〔2015〕34号)(附件1)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东莞理工学院第八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反映高等教育规律;

2、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3、成果主要完成人和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为人师表的师德规范;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等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的经历;

4、凡未通过学校或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人应实事求是按照对成果的贡献度排序。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与研究成果,主要内容包括:

1、在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育人环节、教学方法研究与教育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2、在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已获得上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没有新的实质性进展,不能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本届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实行网上填报与纸质推荐同时进行。

1、网上填报:各推荐项目负责人凭办公账号及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网站(http://dglgxy.zlgc2.chaoxing.com/),于2017年12月10日前按要求上传PDF格式的《东莞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佐证材料(都需在封面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转换为PDF格式)。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纸质推荐:由单位组织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实施限额推荐,各学院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的专业数;承担重要公共课程(大学英语、大学数学、大学物理)教学任务的教学单申报相关项目成果,可在单位原限额基础上增加1项;马克思主义学院限额3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需将推荐的教学成果项目按以下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1份):

(1)经排序加盖单位公章的《东莞理工学院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2)《东莞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等成果佐证材料;

以上第2、3项材料作为单位汇总表的附件,第3项材料作为第2项申请书附件。推荐项目的具体填写要求参看《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附件4)

单位推荐的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所有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并且报出后不得更改,包括项目排序、成果完成人排序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推荐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老师,电话:22861528,办公室:1A207室

四、成果评审

本届教育教学成果拟设奖项15项:其中一等奖、二等奖分别为7项、8项

评审安排如下:

1.形式审核。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成果进行形式审核,确定通过形式审核的成果名单。

2.网络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教学成果,由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附件5)进行网络评审,教务处根据网络评审所得分数进行项目排序,提出比拟奖励数多1/3的名单进入下阶段集中评审。

3.集中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排序。集中评审环节安排项目负责人答辩,时间地、地点待定。

五、奖励办法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实行)》(莞工〔2017〕88号)设置奖项,颁发证书,奖励资金。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材料下载.zip

1.《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2.《东莞理工学院第八届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3.《东莞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

5.《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体系》

2017年11月3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