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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0-2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待批稿)(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质量工程项目验收范围包括:

1.2013年-2014年间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附件2)。

2.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的项目,经整改完成,需重新提请参与本次验收。

3.在本文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省验收范围,但需参加本次校内验收。

4.不在项目清单内,项目负责人认为已完成建设任务,可参加本次校内验收,但验收结果本年度暂不报送省厅。

二、结题验收方式

1.评审方式

根据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的要求,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先进行校内结题。学校将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制作PPT进行结题汇报、答辩,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评审指标

各项目类别的评审指标请参见《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

3.材料要求

(1)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和《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2)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项目须填写《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6),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到教务处。已经申请过延期结项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4.时间安排

(1)11月10日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文件到教务处教研科。

(2)11月10日-12月1日期间安排结题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验收结果

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意见向项目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

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

四、其他说明

1.实证材料(精品教材在实证材料中加附教材电子版样书)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为更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请在实证材料的封面和目录加盖各自学院的公章。

2.所有材料请按封面、目录、《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原立项申报书、实证材料的顺序装订印刷成册(除封面、目录外都双面印制)。(详见附件7)

3.省级项目校内结题验收通过后,还需项目负责人在省项目平台上传相关结题验收材料,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4.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22861528;邮箱:22265071@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7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待批稿)

2.2017年省质量工程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3.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4.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5.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6.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7.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模版

教务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