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开展2017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专业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 要求申报本科新专业,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负责
部门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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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5
| 相关学院论证、填写申报材料
| 相关
学院
| 请各学院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1A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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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4.5
| 学校审查、教指委论证
| 教务处
| 教务处组织教指委专家论证,确定学校申报专业,并出具论证意见。(论证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负责人需进行8分钟左右的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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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5
| 修改与完善申报材料
| 相关
学院
| 请各学院于2016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定稿一式一份和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研科(1A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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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
| 学校报文、教育部平台填报、报送省厅
| 相关学院、教务处
| 学校公示,系统填报,届时系统有相关表格还需院系配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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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各类专业名称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为准(附件2)。
2.学校基本情况部分的内容可以暂时不填写,由教务处核准数据后统一填写。
3.各学院明确申报专业类型是备案还是审批,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报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宪群;电子邮箱:22265071@qq.com;联系电话:22861528。
附件(点击下载):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