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及其教学标准,加强课堂教学组织,改进课堂教学效果,满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现就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课程教学大纲分理工和人文社科两类
(一) 理工科专业中的课程按理工类课程教学大纲格式(参见附件一)进行教学大纲编写,其中授课对象覆盖3个以上专业的课程可以不用填写核心能力关联部分。
(二) 人文社科专业按照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所用的教学大纲格式(参见附件二)进行教学大纲编写。
(三) 建议未成立课程委员会的系部成立系部课程委员会,对课程相关事宜进行管理和审核。
二、 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相关工作
(一)工作安排
1、第4周周五前,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系部课程委员会专家对教师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全部上网。课程教学大纲统一放置在本单位主页教学工作栏目内,方便全校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查询。
2、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暂不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审核注意事项
教学大纲篇幅请控制在4页以内,文件名:《课程名称》(教师姓名),A4版面,标准页边距,段前、段后0行,行距:固定值18。
2、每位老师填写课程教学大纲时,应先对照授课对象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其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明确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类别、学分学时和实践环节安排,并根据这些信息清晰填写大纲中各项内容。课程考核的形式和内容应该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3、3学分以上(含3学分)的必修课要安排期中考试,考试时间、方式由教师和学院决定。
4、多人讲授的同一门校级通识教育课程和学院专业基础课,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简介、课程目标、成绩评定方法及标准”应一致,教师可以在具体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进行一些个性化的设计与尝试。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督促检查本单位任课教师编写和使用教学大纲的具体情况,确保教学大纲的制定质量和使用效果。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将适时检查,教学大纲的撰写质量和公开情况将纳入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状态数据。
附件一:理工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附件二:人文社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