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现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 检查时间
第七周—第九周(4月11日—4月30日)
二、 检查内容与要求:
1、听课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巡查和听课办法》(莞工教〔2013〕5号)要求,各单位组织院系领导、专业负责人、青年教师等,通过重点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的方式,依据教学大纲开展听课活动,同时,做好听课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
2、考试环节
对3学分及以上必修课组织期中考试,按照5%的比例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院系自查。
3、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教学专项评估自查。根据高教评估中心工作安排与要求,做好实验教学、实践教学专项评估前的院系自查工作。
三、其它
1、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分层次处理。属于本单位内部的问题,在单位内部进行协调和解决;不属于本单位管理范畴的,或单位内部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在总结报告中向学校反映。
2、各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材料纸质版(含电子版)于5月10日前交教研科曹梦霞。
附件:1、院系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模版
2、学生试卷评价表
3、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登记表
二O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