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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2016级学生赴宁波工程学院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05-27

关于选拔我校2016级学生赴宁波工程学院

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给学生拓展视野、感受异地校园学术及文化氛围、促进专业教学交流、提高综合素质与能力创造机会与平台,按照与有关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学生交换协议,学校将于2017年9月选派5名2016级学生赴宁波工程学院(浙江省宁波市)交换学习一学期。现将本期项目选拔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高校专业名额

名额:5名。如符合申请条件报名人数超过5人,则择优选拔。

交流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汉语言文学、英语、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2017-2018第一学期)。

二、培养方式

编入交流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同等待遇。

三、费用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我校交换生仍在我校缴纳。

2、交通费、书本费、生活费等由学生自理。

3、奖助贷学金由原学校评定和发放,交换生与访学高校的学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学、组织关系推荐等待遇。

4、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原学校办理,门诊医疗费自理。需住院治疗者按原学校要求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四、学籍管理

1、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东莞理工学院。

2、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东莞理工学院继续学习。

3、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4、学生在交换期间若需申请出国(境),必须返回原校办理手续。

五、学分认定

1、对方高校负责出具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2、交流生返校后一个月内依据访学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在学院指导下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外校学习交流课程学分认定转换申请表》,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教务处。

六、交换生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3、身心健康,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七、工作流程

教务处负责学校层面联络和协调工作,相关学院负责交换生事项具体运作。

1.学生首先向所在学院提交《报名表》(附件1),学院同意后,附上《承诺书》(附件2),于6月15日前交松山湖校区教务处1A204赖老师。

2.审核通过的学生填写《学习交流计划表》并上交学院。宁波工程学院交流专业的课程设置与进度安排详见附件4。

3.派出。按照对方高校下学期开学时间报到,报到前,由教务科出面联系具体报到事宜。

4.做好来我校交流学习学生相关工作。

点击红色字体下载:通知及附件1、2、3

附件4

附件1:国内高校本科交换生项目学生报名表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交换生承诺书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交换生学习交流计划表

附件4:宁波工程学院交流专业课程设置与进度安排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