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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的补充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5-06-08

关于2015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的补充通知

各院(系)、2011级学生:

为做好2015届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毕业资格审核

继续按《关于审核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的通知》(教务〔2015〕21号)的要求进行,6月8日下午5:00前完成所有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学生的《2015届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汇总送交教务处,具体学生名单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登记。

二、 学位资格审核

除需满足本科毕业所规定的要求外,根据2011级学生手册中《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学位授予”所列条款,学位资格审核还须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 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 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者;

6、 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少于1.5者;

7、 其它不授予学位的情形。

各院系于6月9日前对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进行学位资格审核,并在教务系统中确定通过学位审核名单,向学生公示,填报《授予学位申报表》、《不授予学位申报表》,于6月9日中午12:00前交教务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毕业生因成绩原因未达到毕业或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有关安排

1、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如有4门或以下必修课程尚未通过,可申请结业,学生在下一学年的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按课程学分数办理缴费手续后,参加当年9月或次年4月举行的统一考试,课程考试成绩按初修对待,再根据具体成绩情况在10月或次年5月申请资格审核,两次审核后学生如仍未能达到毕业资格条件,学校将正式发放结业证,课程成绩档案不能再有变动,不再允许申请参加任何考试。

2、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如有多门必修课程尚未通过,且自己无法保证在未来一学年内的两次考试机会中通过全部课程的,需申请推迟毕业并交纳学费注册,推迟毕业期间第一次修读的课程按初修对待,参加下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

3、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是否暂缓毕业申请表(附表1)并交给所在院(系),有这种情况的学生有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申请毕业并放弃争取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机会(因为已毕业学生的课程成绩档案不能再有变动);第二种选择是申请暂缓毕业继续争取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机会。申请暂缓毕业的学生在正考不合格的必修课程中可选择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最低课程数,在每学期初提出申请并按课程学分数办理缴费手续后,参加当年9月或次年4月举行的统一考试,课程考试成绩按初修对待,再根据具体成绩情况在10月或次年5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联系人:郑老师 教务处(行政楼1A204) 2286-1099

教务处

2015年6月8日

附表1:2015届毕业生是否暂缓毕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