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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5〕21号
关于审核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的通知
各院(系)、2011级学生:
为做好2015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资格条件
1、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已完成正常注册。
2、2015年5月20日前修满各类选修学分并且所有需要重修的课程均合格。
3、不在留校察处分规定的时段内。
二、申请结业、推迟毕业或暂停学籍等所需条件
1、学生如有4门或以下必修课程尚未通过,可申请结业,并参加当年9月及次年4月举行的统一考试,再根据具体成绩情况在10月或次年5月申请资格审核,两次审核后学生如仍未能达到毕业资格条件,学校将正式发放结业证。
2、学生如有5门或以上必修课程尚未通过,需申请推迟毕业,交纳学费后,可在一年内申请参加当年9月及次年4月举行的统一考试及其他考试环节,参加下一届资格审核。
3、学生如未按时缴纳学费,需申请暂停学籍,待完成缴纳学费义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毕业、结业或推迟毕业。
三、申请流程:
1、符合各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5月20日前参照教研科在线办公平台上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材料,根据本人第1-7学期课程修读情况填写《2015届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院系办公室。学生如有学籍异动史、退伍复学、专升本等情况,请根据实际情况向院系申请成绩认定。
2、院系根据《2015届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及第8学期相关成绩应于6月5日前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6月10日前完成所有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学生的《2015届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汇总送交教务处,具体学生名单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登记。
招生就业办6月初需根据该毕业名单进行办理报到证等工作,请院系务必按时完成登记工作。
3、院系于6月11日前对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进行学位资格审核,并在教务系统中确定通过学位审核名单,向学生公示后,填报《授予学位申报表》、《不授予学位申报表》,于6月13日中午12:00前交教务处。
联系人:郑老师 教务处(行政楼1A204) 2286-1099
教 务 处
2015年5月13日
2015届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
院系: 班级名称:
专业: 学号:
本人所有申报信息真实无误。申请毕业资格审核。承诺学生签字: 日期:
注册情况: □已缴清费用完成注册
| 已修满各类选修学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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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记录:□无 □有,具体处分类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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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课程考试能在5月20日前结束:□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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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类 型
| □毕业 □结业 □推迟毕业 □暂停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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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学期已获得学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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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学分 :
| 公共任选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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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学分 :
| 限选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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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选修学分:
| 正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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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重修或已申请认定课程名称
| 正考
成绩
| 重修
成绩
| 备注(重修时间、是否核心课等其他需说明情况或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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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学期课程审核时间:2015年5月30日
| 平均学分绩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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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资格审核意见:□同意 □不同意,原因:
学位资格审核意见:□同意 □不同意,原因: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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