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指导教师在毕业环节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选定课题。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既要体现一定的科学性与实用性,注意及时更新(相同课题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同时要兼顾课题难度与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各专业的课题应与教师的课题及或企业项目相结合,具有实际应用背景。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内容审定后不得随意改变,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必须报经所在院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拟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中应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与进度。对于上届学生已完成部分工作的课题,要明确本届学生的工作起点与最终目标;对于多人共同完成一个题目的课题,应明确每个学生的工作任务。同时,应提供设计(实验)参数、查阅文献种类及范围、课题预期目标及检查方式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一)教师对学生的指导重点应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在毕业环节前期,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确定设计(实验)方案,文献检索和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的撰写,以便学生尽早进入工作状态。毕业环节期间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规范操作、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与工作作风。
(二)指导教师每周当面指导次数不得少于 2 次,并辅以其他方式指导,以督促学生按进度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并阻止可能发生的抄袭和缺勤行为。
四、认真做好毕业环节各阶段工作材料的审阅并给出评语,参与校、院系、专业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各阶段考核。
五、经批准在校外完成毕业环节的学生,必须明确学生的校外、校内指导教师及相关工作职责、学生与教师的联系方式和具体指导办法,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六、认真联系和组织好毕业实习调研,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调研任务。七、对学生加强安全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保持毕
业设计(论文)工作环境安全、文明、整洁。
八、负责学生的考勤。指导教师应保持和学生密切联系,悉知学生所在去向,把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动态。请假在 1 天以内者,由指导教师批准;请假 2 至 3 天者,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系批准;请假 3 天以上者,须经指导教师、院系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处批准。请假手续均以书面形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