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学籍管理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务与学籍管理 > 正文
东莞理工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范(修订)
作者:李惠萍  点击数:  日期:2022-01-01

课堂教学管理是任课教师的重要职责,是教书育人的必要环节。为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在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任课教师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从严治教,严谨治学。任课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中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发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言论。

二、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遵守师德规范,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课程所涉及的教学资源需经开课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教学各环节。

三、任课教师要做好考勤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课后与班主任或辅导员联系。

四、任课教师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学所在课室、实验室等教学场地,在上课铃响前做好上课相关准备。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拨打、接听电话;严格遵守调停课申请要求,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五、任课教师须站立授课(身体原因除外),按时上下课,上课期间不离开教室。要严格课堂管理,注意根据课程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六、学生应依照课堂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迟到者必须向教师报告,获准后方可入座;因事因病无法上课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上课期间,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课堂的,必须征得任课教师同意。任课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要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学生不得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雅观的服饰进入教室。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学生须遵守相关突发事件应对规定。

七、学生上课要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对学生在课堂上吃东西、打瞌睡、聊天、未经允许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和其他电子产品等不尊重教师、不认真听课学习、影响教学秩序的违规行为,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八、任课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学风检查评估工作,协助检查学生到课率、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情况。

九、任课教师要支持配合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同行等到课堂听课,并以正确的态度认真分析各方给予的评价,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十、网络课堂教学原则上参照上述课堂管理规范执行。在网络课堂中引用的资源和素材,需特别注意版权问题,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由任课教师自行负责。

十一、严格按照实践类课程教学要求及安排,认真进行教学工作。任课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学生要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二、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实践要求进行实验、实训或实习。实践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十三、建立教学行为异常反馈机制。教务处联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学校督导、学院督导、班级信息员等对课堂教学进行监督,并开通教学行为异常反馈渠道。对反馈的教学异常行为和不当言论,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确实存在异常情况的责令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整改,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东莞理工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莞工教〔201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