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人才,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65号)和《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2〕3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立项资助额度
(一)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三类。2016年将共实施360个校级计划项目,从立项的校级项目中遴选出40项作为国家级项目立项,选出80项作为省级项目立项。
1、创新训练项目
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自主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运行模拟、企业实践、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校内、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方案,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二)经费支持
省级、国家级项目的申报、立项等方面的要求,按省有关文件通知要求执行。校级项目,资助经费为3000元/项。
立项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项目启动后拨付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50%,结题验收通过后根据经费使用情况拨付20%。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人员劳务费、餐费等经费(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申请专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资助经费由教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项目所在院(系)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项目负责人要做到节约开支,保证专款专用。
二、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流程
(一)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我校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项目负责人应为大二学生,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项目要求保证在校期间完成。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项目一般要求在校期间完成,若项目有深入实践的必要且负责人毕业后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则负责人毕业后可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上述三类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跨专业、跨学科的团队开展合作。
(二)本次计划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年半。
(三)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自主选题立项,也可根据各级各类实验室或研究机构提供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申请立项。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的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及必要的工作条件,申请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
(四)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校内第一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积极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2名,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不超过2项。
(五)申请计划项目须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请者所在院(系)对学生递交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视实际需要组织答辩,并填写院(系)评审意见,形成的评审结果要向学生及时公开。各院(系)收齐《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制《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院系评审汇总表》(附件2)。于5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黎煜新OA邮箱),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交创业学院(电子版发梁汉钧OA邮箱)。
(六)特别提示:已参加过各级、各类竞赛的作品、已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的题目,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本次立项的课题,可作为相应学科竞赛的参赛作品进行申报,也可结合今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进行研究或设计。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立项的宣传动员工作和管理工作,以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莞工教【2012】37号文件,严格把握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并按期完成本次申报立项工作。
附件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院系评审汇总表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 务 处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标(参考)
序号
| 各院(系)名称
| 申报项目数
|
1
| 电子工程学院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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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械工程学院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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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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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算机学院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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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工程系
| 30
|
6
| 能源与化工系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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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创业学院
| 50
|
8
| 文科院系及其它共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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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各院系项目数只作参巧,具体立项数以评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