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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施旸  点击数:  日期:2026-01-31


教务/招生通〔20264

校内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及未来学习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切实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提升教学质量、深化产教融合、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相关项目建设方案,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关项目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凡我校在职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能胜任项目建设,且完整建设周期内在岗的,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各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详见《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2)校级教研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且主持在研的教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建议以不少于3人项目团队申报,鼓励跨学院申报。(此处项目包含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课程思政项目);

3)已有在研或已结项的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省级、校级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4)之前项目验收时,项目确定为不通过、暂缓通过、中止、撤项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以发文日期算起,2年内不能申报立项。

2.项目管理:项目一般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3.建设周期:立项项目应在学校规定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建设周期在2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均需通过学校中期检查后确定是否拨付剩余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立项指标的重要参考。

4.建设经费:本次申报项目经费由教务部经费支出。研究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首年度拨付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0%

5.项目验收:建设周期届满时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申报指南和建设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6.创新与实践:建设项目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成果产出的应用与推广。

二.拟申报各类项目数量及建设周期


表: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拟立项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类别

立项数量

建设

周期

(年)

每项拟资助

金额(万)

1

微专业建设

择优

2

3


2

专业(类)智能体

(垂直领域大模型)

择优

2

5

3




课程建设

思政课程建设

择优

2

3

4

专创融合课建设

择优

2

3

5

产教融合课程建设

择优

2

3

6

智慧课程建设

择优

1

2

7

AI+专业课程建设

择优

1

2

8

国际化课程建设

择优

2

3

9

学生能力增值评价

改革项目

择优

1

2

10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择优

2

2

11

精品教材

择优

2

8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本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纸质推荐与网上填报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表在附件中下载。

1.纸质推荐:2026314日前单位集中提交签署推荐意见的《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报送单位为文件名称)发送至教务处施旸OA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填报:学院推荐完毕后,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网站(http://gc.dgut.edu.cn/首次使用,需老师用手机号注册,自行设置密码,并绑定学校跟工号)2026314日前按要求上传PDF格式的《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封面、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立项,二级学院需由学院教指委进行评审、公示后再推荐申报。

四、申报指南

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五、其他说明

1.对于立项后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二级学院应反馈审查意见,督促项目负责人整改。对有弄虚作假、或判定其在剩余建设周期无法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学校有权暂停经费下拨,对已下拨的经费实施收回。该负责人三年内不准再次申报教研项目。

2.省质量工程或其他省级推荐立项项目将根据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学校未来发展规划择优推荐。

3. 经费使用参照教务处《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莞工教〔201532号)(附件4)规定执行。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学院填写)

22025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

3.东莞理工学院2025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莞工〔201532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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