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招生通〔2024〕85号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决定组织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相关项目建设方案,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凡我校在职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能胜任项目建设,且完整建设周期内在岗的,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各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详见《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2)校级教研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且主持在研的教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建议以不少于3人项目团队申报,鼓励跨学院申报。(此处项目包含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课程思政项目)
(3)已有在研或已结项的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省级、校级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4)之前项目验收时,项目确定为不通过、撤项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以发文日期算起,3年内不能申报立项。
2.项目管理:校级教研项目分综合类和一般类,一般类项目在各部门限额内推荐立项并报教务部备案(附件5),综合类项目由学院按要求推荐到教务部,进行统一评审,择优立项。项目一般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3.建设周期:立项项目应在学校规定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建设周期在2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二级学院均需对其进行中期检查后确定是否拨付剩余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立项指标的重要参考。
4.建设经费:根据学校校院二级管理精神,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情况,按不低于学校建议资助金额支持一般项目的研究,教务部负责资助综合类项目的研究。
5立项数量:综合类由教务部统一请校外专家评审,择优立项。一般类由学院教师人数占比和近3年来的立项、建设情况综合考虑。
6.项目验收:建设周期届满时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申报指南和建设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7.创新与实践:建设项目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成果产出的应用与推广。
8.智慧课室示范课堂专项项目提供课程总学时数五分之一以上学时的教学设计方案和课堂实拍录像(智慧教室自动录制功能)作为验收材料。
二、2024年度拟申报项目数量及建设周期
本年度校级建设项目类型和数量主要参照《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及2024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同时综合考虑学校各类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确定。
表: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拟立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立项数 量 | 类 型 | 建设周期 | 备注 | 建议资助金额(万) |
1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择优 | 综合 | 2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5 |
2 | 校企联合实验室 | 择优 | 综合 | 2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3 |
3 | 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 择优 | 综合 | 2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3 |
4 |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 | 择优 | 综合 | 2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3 |
5 | 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 | 择优 | 综合 | 2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3 |
6 | 现代产业学院 | 择优 | 综合 | 3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5 |
7 | 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 择优 | 综合 | 3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5 |
8 | 精品教材 | 择优 | 综合 | 3 |
| 8 |
9 |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研究性教改 |
| 一般 | 3 |
由学院推荐立项 (推荐项目数见附件5) | 2 |
实践性教改 | 一般 | 2 | 2 |
10 | 智慧教室示范课堂教改专项 |
|
| 一般 | 2 | 2 |
11 | 课程建设 | 产教融合课程 |
| 一般 | 2 | 3 |
智慧课程 |
| 一般 | 2 | 3 |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本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纸质推荐与网上填报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表在附件中下载。
1.纸质推荐:2025年1月5日前单位集中提交签署推荐意见的《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报送单位为文件名称)发送至教务处施旸OA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填报:学院推荐完毕后,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网站(http://gc.dgut.edu.cn/)(首次使用,需老师用手机号注册,自行设置密码,并绑定学校跟工号),于2025年1月5日前按要求上传PDF格式的《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封面、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类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立项,一般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立项,并将立项名单报送教务部备案。
四、申报指南
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五、其他说明
1.综合类项目以二级组织机构为单位推荐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对于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二级学院应反馈审查意见,督促项目负责人整改。对有弄虚作假、或判定其在剩余建设周期无法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学校有权暂停经费下拨,对已下拨的经费实施收回。该负责人三年内不准再次申报教研项目。
3.省质量工程推荐立项项目将根据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学校未来发展规划择优推荐。
4. 经费使用参照教务处《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莞工教〔2015〕32号)(附件4)规定执行。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学院填写)
2.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
3.东莞理工学院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莞工〔2015〕32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5.各部门一般类项目推荐限额表
教务部
2024年12月16日
(工作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2286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