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2024〕5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3年度校内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20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
2.上一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后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3.在本文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2021年及以后发文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省级验收。
4.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项目须填写《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2022年已申请暂缓验收的不得再申请延期),经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同意后报送教务部审批。
二、验收方式
1.学校结题验收。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先进行校内结题,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检查验收,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2.省教育厅验收。在学校结题验收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验收以网络评审形式为主,根据项目网络评审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答辩、集中评审或实地验收。各项目类别的评审指标请参照《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
三、验收要求
1.参加验收的项目要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和组织提供成果佐证材料(包含结题报告、各类调研材料、论文、教材、大纲、课件、奖状证书、新闻稿等)。佐证材料须做好封皮与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2.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结题报告附在佐证材料内,请在佐证材料的封面和目录加盖各二级单位的公章(结题报告、验收材料装订及佐证材料封面目录格式模板详见附件5、6、7)。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结题报告或相应佐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佐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省级验收不予通过。
四、材料提交及时间要求
(一)平台填报。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3月5日前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http://gc.dgut.edu.cn/(首次使用,需老师用手机号注册,自行设定密码,并绑定学校和工号),完成填报。平台上传3个PDF版材料:1.验收登记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请自行打印明细并盖财务章);2.佐证材料(请把所有的佐证材料进行汇编,加封面及目录、且在封面和目录上加盖学院公章,并合成为一个PDF文档上传);3.原项目立项申报书(立项时上传至省厅项目平台的签字盖章PDF版)。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材料提交。2024年3月6日前,项目所在二级组织机构组织收集好《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佐证材料、原项目申报书(任务书)(以上三个材料装订模板参照附件6)、《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8)等纸质和电子版(word)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提交至教务部教研科1A208。
五、验收结果
校内验收评定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三个等级。
1.校内评定为“通过”的项目,可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质量工程项目验收。
2.评定为“暂缓通过”的项目今年不具备参加省级结题验收资格,明年经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可以重新提请参与省厅验收。
3.评定为“不予通过”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建设,在校内予以撤项,按要求上报省厅备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时的建设目标必须全部完成。原项目立项申报书作为一个单独的文档和佐证材料共分2条上传至附件材料处。
2.佐证材料中的建设成果与建设目标必须相对应,成果必须为立项之后产生的成果,且成果和项目之间存在对应逻辑关系。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4)中财务处盖章部分需先盖好章,提交材料时请多预留好盖章页,以利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后,不需要再次去财务处盖章。
4.省级项目校内结题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还需登录省项目平台上传相关结题验收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22861518
附件1:2023年需结题省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3: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试行).pdf
附件4: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doc
附件5:结题报告格式模板.docx
附件6: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模版(纸质材料装订模板).doc
附件7:佐证材料封面目录模板.doc
附件8: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docx 教务部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