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一流专业和师范认证专业
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务﹝2021﹞7号
各二级教学机构:
为贯彻落实学校争创一流本科教育2025行动计划和第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推进一流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工作,
建立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评价改进机制,根据《东莞理工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和参加师范认证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支撑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所有专业课程,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全部要开展课程目标达度成评价工作。
二、相关要求
1. 各学院(系、部)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课程评价的改革促进教学模式的变革;
2.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专任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第四周前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和评价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并按时归档;
3. 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各基层教学组织须在每学期第9周前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上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和课程体系合理性的教学研讨工作,并形成问题导向的对课程教学和评价质量改进有指导意义的会议纪要。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每学期第10周前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上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全面检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50%。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导向的检查情况报告,并向学校推荐优秀《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理论课1-2门,实践课1-2门)。
4. 学校将课程评价工作的完成质量纳入期中教学检查,并作为对学院(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联系人:黄旭其
联系电话:22862022
附件:
1.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表参考模板
2.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参考模板
3.课程目标达成度培训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