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教务﹝2021﹞6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师范认证标准”)等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以“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专业补充标准”、“专业认证规程”、“师范认证标准”为指导,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用于后期教学的持续改进过程中。通过对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可以进一步为专业人才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支撑,对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入选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和参加师范认证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支撑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所有专业课程。
三、评价周期
对于学期末结束的课程,结课后立即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对于跨学期提交成绩的课程,根据《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要求,专任教师须在教务处备案的提交成绩时间前完成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对于一个学年或更长学期结束的课程,在结课学期的期末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
四、评价依据
评价的依据主要包括:
(1)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
(2)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3)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
(4)课程的定量考核资料:包括期末考试、课堂检测、课后作业、课堂讨论、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文献翻译等等
(5)课程结束时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问卷调查资料;
(6)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它资料。
根据2021年修订的《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在规定年限内按时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还须同时满足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不低于1.5(折算为65分),才能授予学士学位。因此将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目标值规定为0.65,评价值≥0.65,视为指标达成。
五、评价原理
以课程教学目标为出发点,根据支撑每个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以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平时考核材料和期末考核材料作为评价依据,根据教学大纲中约定的考核标准,综合评价相应的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
六、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可选择定量和非定量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或两种相结合,依据课程性质确定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直接评价,适合于有定量考核资料的课程。依据可明确量化的数据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针对达成值最小的课程目标,对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达成值小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非定量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间接评价,适合于仅有非定量考核资料的课程。教师可依据课程目标要求预先设计能反映课程目标的非定量评价调查表,课程结束时每位学生完成调查表。最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达成情况最差的课程目标,对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达成差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七、评价内容
评价的内容应聚焦课程教学目标体现的学生学习成果,评价的数据和评价报告能够说明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1)教学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合理;
(2)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能否有效支撑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3)考核方式能否反映课程教学目标的可以实现(按照教学大纲中约定的考核方式在评价报告中分别描述)。
八、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为课程的授课教师。单人授课时,由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多人同授一门课时,所有授课教师均需进行评价。
九、评价流程
(1)任课教师在课程讲授开始时告知学生课程教学大纲内容,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及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内容、课程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方式等,以保证课程结束时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2)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可采用多种方法收集学生学习情况评价资料;
(3)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
(4)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对课程目标达成资料进行整理。对于定量资料,依据课程大纲中的达成度计算方法,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完成达成情况分析与评价。对于非定量资料,教师依据设计的评价方法,分析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5)任课教师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表与评价报告;
(6)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审核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表与评价报告;
(7)课程目标达成分析表与评价报告由专业(系)和学院办公室各保存一份;
十、评价结果应用
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帮助任课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设计新一轮授课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