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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惠萍  点击数:  日期:2020-02-11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的通知

教务〔20204

各二级教学机构:

为落实和《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教务〔20203文件精神,保障教学如期开展,现就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遵循五大编写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符合教学计划要求;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结合;教学内容和难度要符合学生接受能力;强调成果导向,突出学生中心和能力培养,进一步保障课程教学大纲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2.注重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入。根据《东莞理工学院课程思政教育改革工作方案》(莞工党办〔201910号)(附件1)精神,每门课程(含理论与实践课程)应结合授课要点,设计不少于3个思政育人的典型教学案例(思政映射与融入点)。

3.鼓励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方法。疫情特殊阶段,重点鼓励任课教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数字化平台和软件、在线课程资源等方式,积极实施在线教学,探索开展直播+课程网站资源+微信、QQ+云盘资料的复合型教学方式。线下教学鼓励运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TBL(小组合作学习)、PBL(问题式学习)等教学方法。积极推行参观体验、小班研讨、全过程考核、非标准答案考试等考核方式。

4.注意衔接线上、线下教学知识及内容回顾。此次特殊时期,在学校未安排正常课堂面授教学时,从32日开始进行线上教学。线上课堂要按照正常教学周次,科学制定教学进度表,科学制定作业(考核)方案和成绩评定方案,在未恢复正常课堂的授课期间,明确线上教学方式。恢复正常课堂后,还必须充分考虑和加强线上、线下教学的有效衔接及知识回顾。

二、工作安排

1.224日前各二级教学机构责人对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和汇总,汇总后教学大纲以二级教学机构命名压缩后,统一发送至教研科李惠萍教师OA邮箱。

2.228日前各二级教学机构审核通过后的教学大纲,需由任课教师通过网络平台向授课班级发布,提醒学生查看,进一步明确上课时间与地点(网络平台地址)。

3.恢复正常教学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待定),各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调整教学大纲,然后各二级教学机构对教学大纲最终版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及签名(可用电子章)的教学大纲(PDF格式)全部上传至各二级教学机构网站。上传时应按授课专业进行分类,统一放置教学工作栏目内,方便全校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查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下载教学大纲模板进行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模版(理论课、实验课)》(附件2)适用于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教学大纲模版》(附件3)适用于实践环节,暂时无条件进行线上教学的实验课程和实践环节暂不需要提交课程大纲,但恢复正常教学后一周内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暂不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2、课程教学须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要高度精炼概括3-5条目标,并注明每条目标所要求的学习目标层次(理解、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本课程教学目标须与授课对象的专业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3、教学方式须选择线上教学或者线下教学其中一种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线上教学时间建议按照先1-4周的时间准备,并根据疫情发展延长或调整。选择线上教学方式须严格按照在教务处备案的在线教学方式开展教学。

43学分以上(含3学分)的必修课要安排期中考试,考试时间、方式由教师和开课单位决定。

5、多人讲授的同一门校级公共课程和学院专业基础课,其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核心内容、考核方法及标准应一致,教师可以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进行个性化的设计。

6. 教学大纲篇幅请控制在5页以内,文件名:《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授课对象,标准页边距,段前段后0行,行距固定值18磅,字号大小均为5号,中文字体为宋体,英文和数字为Times New Roman体。

7、任课教师应在第一节课向授课对象解读教学大纲,特别是要加强线上教学部分对学生上课要求及在线作业提交及考核内容等方面的介绍。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纲要性和指导性文件,其撰写质量和上网公开情况将纳入二级教学机构教学状态数据。请各二级教学机构高度重视,保障疫情时期线上教学正常开展。教务处将协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教学督导随机抽查线上和线下课堂,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教材的选用、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等实施督导。

附件:     点击下载.rar

1.《东莞理工学院课程思政教育改革工作方案》(莞工党办〔201910号)

2.课程教学大纲模版(理论课、实验课)

3.实践环节教学大纲模版

4.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春季学期延期开学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教务〔20203

                                                                              教务处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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