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各级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展情况,加强责任学院对质量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监督和保证项目的研究水平及效益,教务处决定对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抽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工作地点及时间安排
抽查地点为各学院办公室,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下午,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学院
| 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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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
| 14:30-15:10
| 第一组(7项)
联系人:曾老师
短号:64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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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
| 15:1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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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
| 16:0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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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械工程学院
| 14:30-15:20
| 第二组(7项)
联系人:黄老师
短号:76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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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 15: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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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学院(师范学院)
| 16:1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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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14:30-15:10
| 第三组(7项)
联系人:李老师
短号:68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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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5: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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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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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6:1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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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的范围
在2018年4月已完成学院中期检查的97个项目中,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年底需结题的省级项目,具体抽查项目详见附件1。
三、抽查的内容
1.学院在项目中期检查工作中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2.各项目的进展情况,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的质量和真实性。
四、抽查的要求
由教务处选取专家组成抽查工作组。工作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入学院对项目中期检查的工作进行了解和评价。
1.各学院由专人介绍本单位的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抽查工作组按抽查工作要求,检查被抽项目的中期检查材料,并填写《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抽查记录评价表》(附件2)。
3.抽查结束后,工作组汇总形成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抽查报告。
4.向各学院和课题负责人反馈抽查情况。
五、抽查结果的应用
1、项目中期检查抽查的结果,将作为今后各级各类项目申报和分配的参考依据。
2、中期检查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再拨付该项目下一轮经费。
3、中期检查抽查结果与学院提交的检查结论不一致的,将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院的各级各类项目的立项数额。
附件(
点击下载):
1.抽查项目一览表
2.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抽查记录评价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