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研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08-25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8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项目研究和实践,进一步厘清理工科人才培养路径、完善培养体系,加快工程教育综合改革,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二、项目选题及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按照《指南》进行项目设计,并根据《指南》中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

优先支持校际、校企(行)联合开展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优先支持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已获得部分资源和政策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开展项目研究和实践。

三、申报对象及数量

设有理工科专业的二级教学单位,及与新工科建设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可参与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按照项目要求填写《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并附申报项目前期基础及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将《推荐表》及佐证材料按顺序编排汇总装订成册(A4双面打印一式2份,不超过200页),并在材料扉页制作封面、目录。

2、各学院填写《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学院公章,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电子版、纸质版连同《汇总表》均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9月10日,联系人:曾老师;电子邮箱:22265071@qq.com。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校内公示与推荐。学校将确定的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以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

未尽事宜,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8号)通知文件为准,或咨询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22861528。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2.《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表》

3.《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