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76号
各单位: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已开始,请各单位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莞工[2014]58号)的通知精神(附件1),积极做好教研教改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范围
1.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2.省级及以上的教研教改类项目。
3.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相关可纳入本年度统计工作量的项目明细详见教改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如和各单位的统计有误差,请携带相关立项通知书或证明材料至教务处确认。
二、工作量统计要求
1.项目或成果的工作量分值分配由项目负责人与参与者协商,提出分值分配方案;或参照科研项目分值计分方法计算。
2.填写各院系教研教改工作量统计表时,如出现一个成员在多个项目或成果中有工作量分值,需按项目或成果的顺序进行排列。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统计好的工作量需经各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加盖学院公章将教研教改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1份提交至教务处1A207室,联系人:曾宪群,电话22861528,邮箱:22265071@qq.com。
2.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
附件:(点击下载)
1.《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莞工[2014]58号)
2.教研教改工作量统计表(模板+项目明细)
教务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