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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6-10-14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相关工作安排,教务处决定组织开展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质量工程项目验收范围包括:

1.我校2012年及以后立项,已到结题验收期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2.不在项目清单内,但项目负责人认为已完成建设任务,需提前结题验收的省质量工程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1.评审方式

根据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的要求,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先进行校内结题。学校将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答辩会,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项目负责人制作ppt进行结题答辩,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材料要求

(1)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附件2中的《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和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2)延期结项项目须写《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到教务处。已经申请过延期结项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成果形式、改变项目名称、内容有重大调整以及申请撤项等,须填报《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

3.时间安排

(1)11月30日前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文件到教务处教研科。

(2)11月30日-12月20日期间安排结题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验收结果

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务处依据专家意见向项目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

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

四、其他说明

1.所有材料请按封面、目录、原立项申报书、《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等级表》、成果实证材料的顺序装订印刷成册(除封面、目录外都双面印制)。(详见附件5)

2.省级项目校内结题验收完毕后,待省结题验收通知下达后,还需项目负责人在省项目平台上传相关结题验收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联系人:曾宪群 电话:22861528;邮箱:22265071@qq.com

附件:(点击这里)

1.2016年省质量工程结题验收项目清单

2.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3.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4.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模版

教务处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