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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6-08-30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和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相关项目建设方案,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凡我校在职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能胜任项目建设,且完整建设周期内在岗的,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仅限一人,承担省级校级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申报“教学名师培养计划”项目的教师可以有未结项项目;其他要求见申报指南)。已有在研或已结项的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省级或校级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精品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精品开放课程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有高级职称

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候选人资格与申报条件参见申报指南(附件3)。

2.项目管理:项目一般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归属所在单位管理。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3.建设周期:同类项目建设周期应当相同,建设周期在2年以上(含)的项目均应在接受中期检查后确定拨付中期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立项的重要参考。

4.创新与实践:建设项目应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成果的推广应用,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标准可参考《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2012年版)和《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附件4)。

5.项目验收:建设周期届满时根据项目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二、拟申报各类项目数量及建设周期

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拟立项38

序号

项目类别

计划立项数

建设周期(年)

备注

每项资助

总金额

1

专业类

重点专业

1

3

每个单位限报1个

20

2

特色专业

3

3

每个单位限报1个

10

3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2

每个单位限报1个

10

4

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3

2

每个单位限报1个

8

5

教学团队

2

2

跨专业或跨学院(部)类型的教学团队优先

8

6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

2

每个单位限报1个

8

7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1

3

有卓越计划班的每个单位限报1个(含实验班)

5

8

精品开放课程

精品资源共享课

6

2

每个单位限报2个

3

9

精品视频公开课

2

2

每个单位限报1个

3

10

精品教材

2

2

每个单位限报1个

3

11

教学改革项目

综合类

3

3

每个单位限报1个

3

12

一般类

10

2

每个单位限报3个

1

13

教学名师培养计划

2

2

申报本项目的教师允许有校级项目未结项;每个单位限推荐1人。

5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1. 各类项目申报表在附件中下载。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系统申报的形式,有意向申报的负责人请于即日起1010日登陆教务处“教研项目在线填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支撑附件。各项目负责人请合理安排时间,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得提交。1015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集中提交本单位签署单位意见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一份),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以报送单位为文件名称)发送至教务处。所有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及时集中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教研项目在线填报系统” (网址:/jyk/manage.asp)

2.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听取负责人汇报,确定立项并公示,公示期满发布立项通知。

四、项目命名

1.专业类项目:只填写专业名称即可。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如“工商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名称一般为“**学院-基地所在单位+专业或专业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如“政法学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4.教学团队:“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如“大学数学教学团队”。

5.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般以“专业(行业)类别+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如“计算机学科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6.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类项目:仅填写课程名称即可。如“合同法”。

除此之外,不能以项目类别代替项目名称,所有项目均不使用书名号。

五、申报指南

参见东莞理工学院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附件下载(点击这里)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参考标准

教务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