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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厅开展2016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6-07-0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十三五”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安排,为继续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性,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待批稿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特需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其中,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申报重点支持领域见《通知》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申报。

(三)主持省教改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不得再次作为省级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厅要求在9月9日前完成上报和网上填报的时间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请各单位严格按以下时间节点安排工作:

(一)7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通知》附件4),并登陆教务处教研系统(/jyk/)进行填报,完成填报后把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二)7月18日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审核,填写项目汇总表(《通知》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各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报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曾宪群;办公电话:22861528。

(三)7 月20日- 8月20日,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资格审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12项为省级教改项目,有校级建设基础的优先考虑,其中一般类项目不低于总立项比例的50%。

四、注意事项

(一)认真组织。教改项目立项情况和实施成效将作为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立足实际。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梳理现有各级各类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结合本科教学改革发展实际,根据教改项目重点领域,针对人才培养中的不足和问题,科学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改革探索,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

附件点击下载):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待批稿)

教务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