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5]53号
各单位:
学校新一轮绩效考核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莞工[2015]58号)的通知精神(附件1),积极做好教研教改工作量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范围
1.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省级及以上的教研教改类项目。
3.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相关可纳入本年度统计工作量的项目明细详见教改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如和各单位的统计有误差,请携带相关立项通知书或证明材料至教务处确认。
二、工作量统计要求
1.项目或成果的工作量分值分配由项目负责人与参与者协商,提出分值分配方案;或参照科研项目分值计分方法计算。
2.填写各院系教研教改工作量统计表时,如出现一个成员在多个项目或成果中有工作量分值,需按项目或成果的顺序进行排列,可参照往年计算机学院的做法(附件3)。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统计好的工作量需经各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加盖学院公章将教研教改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1份提交至教务处1A207室,联系人:曾宪群,电话22861528,邮箱:22265071@qq.com 。
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5日。
附件(材料下载):
1.《东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莞工[2015]58号)
2.教研教改工作量统计表
3.2013-2014学年计算机学院教研教改工作量统计表
教务处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