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课程成绩提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3-03-28

教务〔2013〕13号

关于做好课程成绩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开课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成绩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提交流程

1、 确定提交人员:

课程任课教师及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即为成绩提交人员。请开课单位教务员必按本学期教学任务在新教务系统中完成各项设置流程(重点检查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周次安排,分组情况等)。

未按流程完成设置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将无法设置提交人员信息。

2、 确定综合成绩组成(即原总评成绩组成比例):

理论课程综合成绩可由平时、中考、末考、技能等四项组成(技能具体可选实验、上机、技术、听力等其中一项),且各项目均为百分制。实践环节只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两档制。

请开课单位做好统筹工作,确保相同课程采用统一成绩组成形式。教务员根据本学期“课程教学大纲”信息在4月18日前完成设置工作。

3、 确定提交时间:

根据实际考试安排,理论课为考试后一周内,实践环节则为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确定考试日期后即可联系开课单位教务员申请提交成绩。

成绩提交系统中将有明显的录入时间限制提示,请任课教师务必按时完成成绩提交工作。如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向开课单位申请延长提交时间。

4、 提交方式:

成绩提交人员以“教师教辅人员”身份登录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后,通过功能菜单“成绩录入——录入学生成绩”进入对应页面,按学期及课程信息检索后,即可进行成绩提交工作,如有操作上的疑问,可点击系统右上角帮助栏目,查看成绩录入有关说明。

二、成绩提交注意事项

1、可分批录入成绩。

系统按实际已录入成绩进行提交,不影响未录入成绩的学生,建议教师分批录入学生成绩,确认输入无误后即可提交。已提交的学生成绩不能再作修改。如学生有缺考或舞弊等情况,需在备注栏中选择对应信息填报。

根据选修管理要求,系统中课程学生名单以外的学生无考试资格,请任课老师务必按系统名单进行管理。补修或跨年级选修的同学应及时办理好有关登记手续。

2、定期修改登录密码。

系统已集成OA帐号统一认证登录,请各位教师妥善管理好本人的帐号信息,为了数据安全请定期变更密码。新聘教师办理OA帐号后需联系教务员修改原工号。

3、打印课程成绩单。

必修课程要求按行政班打印,任选课可按上课班打印。实践环节按组次打印。如有操作上的疑问,可点击系统右上角帮助栏目,查看成绩录入有关说明。

4、成绩提交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陈老师联系,电话22861099。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