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6号
关于审核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规范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程序,做好2013届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于6月3日前根据教研科在线办公平台上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材料及《2013届1-7学期课程环节审核分类情况》核对各课程环节信息,并填写《2013届课程环节执行情况》(附件1)。
2、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成绩必须在6月5日前完成报送,并按《2013届课程环节执行情况》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学生如有学籍异动史、退伍复学、专升本等情况,相关院系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核标准。
3、各院(系)结合教务管理系统《2013届1-7学期课程环节初审结果》根据实际毕业资格审查情况,认真填写《毕业资格审查统计表2013》(附件2),于6月11日中午12:00前将打印件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4、各院(系)根据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及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等相关信息进行学位资格审核,填报《授予学位申报表》(附件3)、《不授予学位申报表》(附件4)于6月12日中午12:00前交教务处。
5、不符合毕业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为结业生,只对其发放结业证书。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结业生可在离校一年内向原所属院(系)申请考试或重做实践环节,具体办理申请时间为2013-2014学年每学期开学后第一、第二周(约2013年9月及2014年3月),结业生凭《结业生重考申请表》(附件5)到各开课单位统一登记。
结业生在重考通过后,凭最新成绩单按以下要求可同时办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手续及申请补授学位手续:
1)办理时间:2013年10月及2014年4月。
2)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提供a)成绩单及身份证复印件、b)《结业生重考申请表》、c)《申请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审批表》(附件6)。
经复查核实者,给予换发毕业证书。
3)申请补授学位手续
提供a)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学生填写)(附件7)、b)补授学位申请表(院系填写)(附件8)、c)原毕业证件照片。
经2014年度东莞理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通过者,给予补授学位证书。
联系人:陈传祥 教务处(行政楼1A204) 2286-1099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2013届课程环节执行情况》
附件2:《毕业资格审查统计表2013》
附件3:
附件4:
附件5:结业生重考申请表
附件6:申请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审批表
附件7: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附件8:补授学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