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结业复读生:
结业复读生指2015届未达到毕业条件而返校申请修读相关课程的学生,修读课程并取得毕业要求的全部学分后可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
参照2016届毕业生的要求执行。详见教务[2016]21号通知。
二、学位资格
参照2016届毕业生的要求执行。详见教务[2016]21号通知。
三、学生自查和院系审核
请结业复读生参照教务处在线办公平台上相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院系办公室。
(一)学生申请
序号
| 学生资格
| 申请资格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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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与学位
|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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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
| 申请毕业
|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16年6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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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处理
| 5月份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一年,修读学位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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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符合毕业资格
| 结业处理
| 发结业证,证书日期2016年6月;或自愿选择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一年(5月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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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5月份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的结业生:
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6),一年内回校修读相关课程,延长年限为2015年7月-2016年6月(费用按学年计)。一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二)院(系)审核
各单位对本院(系)毕业生进行审核。填写《院(系)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要求上报附件3中本院(系)所有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结论。
附件4和附件5供各院系审核时参考。附件4由学校财务处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持财务处开具的缴清费用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审核申请。
四、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 时 间
| 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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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10以前
| 毕业生将个人申请表以班为单位交给院(系)办公室
| 附件1、6,院(系)汇总交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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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10-5.25
| 院(系)审核毕业生,并将审核汇总表交教务处
| 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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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26-6.3
| 教务处审核院(系)结果,并将毕业数据交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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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4、5请院(系)教学秘书在工作Q群里下载)
点击下载附件关于做好结业复读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2、《院(系)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2011级未拿毕业证的学生名单》
4、《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6年4月30日)》
5、《2011级、2012级留校察看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6年4月30日)》
6、《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