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3级学生: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学院务必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严把质量关,维护学校良好声誉,确保本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及颁证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做好2017届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
缴清学费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未缴清学费暂缓注册的学生,待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未取得全部学分或在留校察看期的学生申请结业,待符合毕业资格后再次申请审核。
二、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申请毕业时同时申请授予学位,毕业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位授予”所列条款和《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及以上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书面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仅因第5条不能授予学位,但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仅因第2条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此后至毕业时改过表现突出,参加学校义务劳动服务时间达30小时且考核良好以上,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且留校察看期已满一年者。
学生登陆教务处网站--办事指南--教务科--学籍及成绩管理,查看《关于留校察看学生申请义务劳动的管理办法》,按流程办理。
三、学生自查和学院审核
全体毕业生依据教务处在线办公平台上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自查后填写《2017届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学院办公室。学生有学籍异动情况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院申请成绩认定。
(一)学生自查
学生按照下表的要求,自查后填写申请表。仅因在留校察看处分期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再提出申请。
序号 | 学生资格 | 申请资格 | 其他说明 |
1 |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与学位 |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7年6月 |
2 |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 |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17年6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
结业 | 一年内回校修读学位相关课程,缴纳修读课程费(费用按学分计) |
3 | 不符合毕业资格 | 结业 | 一年内回校修读相关课程,缴纳修读课程费(费用按学分计) |
一年内回校修读课程的结业生:
(1)一年内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申请结业换毕业和授予学位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7年12月或2018年6月。
(2)一年内仍未符合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可在2018年5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继续返校修读课程(费用按修读课程学分计)。
详细见《东莞理工学院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附件6)。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应检查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在4月20日以前确定50学分左右的核心课程,并向毕业生公布。审核本学院毕业生资格,要求上报附件3中本学院所有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结论。填写《学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具体学生名单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登记。
附件4和附件5供各学院审核时参考。附件4由学校财务处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持财务处开具的缴清费用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审核申请,学院将缴清费用证明复印存档并统一交原件至教务处。
四、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 时 间 | 内容 | 备注 |
1 | 4.20以前 | 学院公布专业核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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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4以前 | 毕业生将个人申请表以班为单位交给学院办公室 | 留学院存档:附件1 |
3 | 5.4-5.24 | 学院审核毕业生,并将审核汇总表交教务处 | 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附件2,专业核心课程 |
4 | 5.25-6.2 | 教务处审核学院结果,并将全校毕业数据交学校 | 6月初校招生就业办将毕业数据报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
附件:(附件3、4、5请学院教务员在工作Q群里下载)
1、《2017届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2、《学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2017届在校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7年3月27日)》
4、《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
5、《2013级留校察看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7年4月25日)》
6、《东莞理工学院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
点击下载:附件1、2017届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附件2、学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6、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
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