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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03-27

各学院、2012级结业生、2011级延长学年结业生:

结业复读生指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经返校复读课程,在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后可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核,包括2012级结业生、2011级办理了延长学习年限的结业生。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

缴清学费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未缴清学费暂缓注册的学生,待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未取得全部学分或在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待符合毕业资格后再次申请审核。

二、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申请毕业时同时申请授予学位,毕业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位授予”所列条款和《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及以上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书面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仅因第5条不能授予学位,但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仅因第2条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此后至毕业时改过表现突出,参加学校义务劳动服务时间达30小时且考核良好以上,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且留校察看期已满一年者。

学生登陆教务处网站--办事指南--教务科--学籍及成绩管理,查看《关于留校察看学生申请义务劳动的管理办法》,按流程办理。

三、学生自查和学院审核

请结业复读生参照教务处在线办公平台上相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学院办公室。

申请结业换毕业的学生,交申请表时须同时交回结业证。

1、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但计划参加明年3、4月回校考试争取毕业或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毕业资格审核。

(一)学生申请

序号

学生资格

申请资格

其他说明

1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与学位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7年6月

2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17年6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2012级结业生、2016年办理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的2011级结业生:

在2016-2017学年内仍未符合毕业资格或学位条件,可自愿选择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继续返校修读课程,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7)(费用按修读课程学分计)。

详细见《东莞理工学院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附件6)。

(二)学院审核

各单位对本学院毕业生进行审核。填写《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附件3和附件4供各学院审核时参考。附件4由学校财务处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持财务处开具的缴清费用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审核申请,学院将缴清费用证明复印存档并统一交原件至教务处。

四、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时 间

内容

备注

1

5.4以前

毕业生将个人申请表以班为单位交给学院办公室(申请结业换毕业学生交回结业证)

留学院存档:附件1

2

5.4-5.24

学院审核毕业生,并将审核汇总表及回收的结业证交教务处

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附件2

3

5.25-6.2

教务处审核学院结果,并将毕业数据交学校

附件:(附件3、4、5请学院教学员在工作Q群里下载)

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2、《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2012级未拿毕业证的学生名单》;《2011级延长学年未拿毕业证的学生名单》

4、《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

5、《2011级、2012留校察看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7年4月25日)》

6、《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

7、《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点击下载:

附件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附件2、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6、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

附件7、东莞理工学院 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教 务 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