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含粤台学院、国际学院、中法学院、图书馆、学生处):
境外原版教材的审核为每学期的常规性工作。在每学期期末学校必须向省教育厅上报下学期境外原版教材的检查情况。各教学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下学期新增的境外原版教材上报到教务处。本次审核未通过或未上报的境外原版教材,下学期禁止使用。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的境外原版教材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单位审核
任课教师将下学期拟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的样书送交开课单位,并填写《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境外原版教材登记表》(附件1)。境外原版教材包含教参、参考资料、讲义、电子文档等,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编译版、境外作者在国内出版、中外合作编写的教材。
开课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材审查小组)对拟选用教材进行讨论审定。审定意见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存档(一式两份)。二级教学单位于6月20日前将审定意见、附件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连同样书报送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
教务处将各教学单位的材料汇总后提请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然后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三、其他说明
我校已经报省教育厅备案的境外原版教材在征订下学期的境外原版教材的通知查看。如果教材信息完全没改动(含版次)可以不参加本次审核,下学期继续使用。如果教材信息有变动则必须重新参加本次审核。
附件
关于审核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境外原版教材的通知教务[2018]41号
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境外原版教材登记表;
二O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