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 67 号
各二级教学机构、规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结业复读生指在应届6月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从入学取得学籍至毕业总年限不超过正常学制的两倍(含休学、留级、结业后返校重修时间等,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经申请返校修读课程,在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后可申请毕业资格或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核。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缴清费用且有正式学籍的2023届结业生、规定年限内的往届结业生。
二、毕业资格
德、智、体、美、劳合格,在规定年限内按时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且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三、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毕业时符合毕业资格但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取得毕业证离校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3、普通本科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以上者;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或专升本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8学分以上者;
4、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受过“留校察看”处分、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或上述处分已解除,但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2.0 以上者;
5、因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上述第4点受过处分的学生,须将解除处分书面依据交二级教学机构办公室,方可申请授予学位。申请解除处分请联系所属二级教学机构提请学校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四、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
(一)学生申请
请结业复读生参照相应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附件一《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交二级教学机构办公室。
结业换毕业的学生,交回结业证换领取毕业证书。二级教学机构将回收的结业证交至教务部。
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但计划参加下学期回校考试争取毕业或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毕业资格审核。详细见附件三《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
序号 | 学生资格 | 申请资格 | 其他说明 |
1 |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与学位 |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23年12月 |
2 |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 |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23年12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
3 | 符合结业条件 | 结业 | 发结业证,证书日期2023年12月 |
(二)学院审核
各二级教学机构对本学院结业复读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并及时向相关申请人公布学院初审结论,及时处理异议和特殊情况。各二级教学机构填写并提交附件二《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至教务部。
五、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 时 间 | 内容 | 备注 |
1 | 11月11日前 | 结业复读生将个人申请表交给二级教学机构办公室 | 附件一,学生交原件,留各二级教学机构存档 |
2 | 11月21日前 | 各二级教学机构审核,向本学院结业复读生公布初审结论,并将审核汇总表交教务部 | 附件二,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部 |
3 | 12月1日前 | 教务部复核学院结论,并将毕业数据交学校审议 | |
附件四(未缴清费用名单)、五(学生处分名单)供各二级教学机构审核时参考,请二级教学机构教务员在工作Q群里下载。附件四由学校财务部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务必及时告知学院跟进。学生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的数据,以2023年11月20日前的数据为准(其中学业数据以录入青果教学综合平台的为准),过期不候。
附件:
一、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二、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三、《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
四、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五、学生处分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23年10月31日)
教务部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