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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校遴选一批公共艺术类课程的通知
作者:吴秋诗  点击数:  日期:2024-11-20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教体艺厅〔2022〕1号)(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文件精神,结合本科审核评估整改意见,我校将进一步深化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丰富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资源,加强公共艺术课程建设。

《指导纲要》提出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当前我校公共艺术课程《审美实践导引》未能覆盖全部专业人才培养需求。根据每学年全校课程需求,急需遴选25门以上公共艺术类课程(除审美实践导引课外)。现面向全校组织开展公共艺术类课程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课程范围及要求

(一)课程范围

面向二级学院进行课程遴选。

(二)课程要求

1.开课资格: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具有开设课程的学科专业背景。

2.课程目标:参加遴选的课程应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

3.课程类别: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的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4.学分要求:每门课程学分设置不高于2学分,学时不超过32学时。

5.课程性质:课程入选后,将加入我校公共艺术课程库,课程性质为通识必修课。

6.开课流程:我校建立公共艺术课程库,各专业在制定各级人才培养方案时将在课程库中选择公共艺术课程,课程一旦被选中,任课教师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开课。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文科类学院每个学院需至少推荐4门公共艺术类课程,各二级理工科类学院每个学院需至少推荐2门公共艺术类课程,请二级学院积极鼓励老师申报。

三、遴选程序及材料

1.参加遴选的课程由任课教师申请,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公共艺术类课程申报表》(附件1)、编写《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填写《公共艺术类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最后将申报表、教学大纲、汇总表交到教务部。

2.我校以《指导纲要》为指导,组织通识审美鉴赏力模块负责人评审遴选,教务部进行复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12月2日16: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东莞理工学院公共艺术类课程申报表》(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公共艺术类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1份交至教务部吴秋诗老师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吴秋诗老师OA邮箱。

五、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22861632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