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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4-09-09

关于选派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根据我校与淡江大学、台北科技大学和台湾文化大学达成的交流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15年春季学期赴上述学校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和三年级本科学生;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心;

(3)符合合作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4)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处分记录;

(5)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赴台学习交流任务;

(6)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应缴给学校的各项费用;

(7)本人自愿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家庭经济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二、选派规模及方式

1、计划选派规模

台湾文化大学、淡江大学:各25名;

台北科技大学:2名;

具体派出人数以台湾高校实际接收学生人数为准。

2、选派方式

有意参与该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院系提交报名材料,所在院系审核后将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

三、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

学生赴台院校交流学习,申请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所修学分应与本校本专业同期所修学分相等同。

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籍,相关管理按《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执行,我校认可学生在台湾各院校学习交流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返校后,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在台湾交流院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并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转换成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生返回我校完成学业,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

四、费用估算

交流学习费用一般为人民币约0.9—1.5万元/学期(包括学费、住宿费和项目管理费等),生活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正式录取的学生需自理相关证件办理费用及机票预订费用。注:被台北科技大学录取的学生可免除学杂费,只需缴交网络使用费、住宿费等。

五、所需材料

1、请仔细阅读《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及其附件2,于10月8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报名《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报名表》。

2、选中赴台学习的学生需自行前往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表格为《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之附件3、4),办理入台手续并提交台方院校需要的其它材料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需在项目结束返校后提交书面报告,并由学校报送至市台湾事务局备案。

2、台方院校网址:

淡江大学:http://www.tku.edu.tw/

台北科技大学:http://www.ntut.edu.tw/bin/home.php

台湾文化大学:http://www.pccu.edu.tw/

欢迎广大同学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22862119,769432 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2、《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报名表》

3、《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工作流程图》

4、《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计划表》

5、《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学生声明&家长声明》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