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

首页 > 下载专区 > 教务科 > 正文
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申请课程免听、免修及分数补偿办法(试行)
作者:李惠萍  点击数:  日期:2022-09-01

为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在校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类大赛。为取得更 好的成绩,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需做大量准备工作,占用一定 的课程学习时间,为此,学校决定对参加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类 大赛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进行课程免听、 免修与课程分数补偿。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由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类大赛,包括中国 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实行适时调整。

第二条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办理。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

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大赛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排名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两名;省级创新创业类大赛项目负责人。

(二)申请课程

与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内容或获得的成果相关的专业非核心课程(实验课、课程设计、实践环节除外)。

第四条 课程学分免听办法

获得省赛参赛资格队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备赛期间可申 请免听课程学分不超过 2 学分。获得国赛参赛资格队伍,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备赛期间可再申请免听课程学分不超过 4 学分。 申请免听的课程,可按规定申请分数补偿。免听课程申请人应 按学校规定办理免听课程手续。

第五条 课程学分免修办法

获得省赛第三名(或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的项目,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不超过 2 学分的课程免修。获得国赛第三 名(或三等奖、铜奖)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再申请不 超过 2 学分的课程免修;获得国赛第二名(或二等奖、银奖) 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再申请不超过 4 学分的课程免修; 获得国赛最高奖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再申请不超过 6 学分的课程免修。免修课程成绩评定为初修成绩 85 分,成绩计 入学分绩点。申请免修的课程应办理课程免修手续。

第六条 课程分数补偿办法

(一)参加活动的等级及分数补偿总分值

省级:所申请免听的课程可申请不超过两门课程,总补偿 分值为 15 分。

国家级:所申请免听的课程可申请不超过三门课程,总补 偿分值为 30 分。

国际级:视情况而定。

(二)考试结束后由申请者提出需要补偿分数的课程。

(三)补偿分数后,单科成绩总评成绩不超过 60 分;单科 总评成绩为 60 分及以上的,不再给予补偿。

(四)全国、全省统考课程不得补偿分数。

第七条 创新创业类比赛成果可申请代替毕业设计(论文)

近一年在创新创业类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及以上的项目, 允许团队一名负责人将创新创业项目内容作为毕业设计(论文) 的内容,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特殊情况说明

若存在申请成员人数或分值超过以上规定的额度等特殊情 况,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处理。

同一比赛成果,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 管理办法(试行)》已进行课外实践学分认定的,不可再申请 免修或分数补偿。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此前已发布的关于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学生进行课程免听、免 修及分数补偿的相关规定,如与本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东莞理工学院关于对参加创新创业类大赛的学生进行课程学分免听免修及课程分数补偿申请表.docx

 备注:《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 大赛申请课程免听、免修及分数补偿办法 (试行)》(莞工教〔2022〕1 号)已于2024年1月11日0时起自动失效。此时间截点后的分数补偿办法请参照《东莞理工学院分数补偿管理办法 (试行)》(莞工教〔2023〕75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