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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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课表安排及调停课管理规定(修订)教务〔2021〕 42号
作者:李惠萍  点击数:  日期:2021-05-19

课表安排是教学计划的具体落实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保证。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表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编排。由开课单位负责核对本单位课表,确定无误后报送教务处统调,然后在系统中发布教师课表和学生班级课表,开课单位应及时通知教师查看课表并按课表授课,各二级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查看课表并按课表上课。

第二条 课表编排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本着有利于保证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为主要原则,适度考虑教师对排课提出的合理要求。

第三条 课表编排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学时、学分和调整课程的学期安排。原则上课程周学时数应与学分相对应。如需更改人才培养方案,需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排课前,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核学期开课计划,统筹安排任课教师。各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教学任务安排计划,由开课单位院长批准实施。

第五条 新学期课表须在上一学期末排定公布,如遇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安排进行调整后公布。

第六条 排课原则。

1.教师原则上一天(含当天上午、下午、晚上)内的授课时数不得超过5节。有特殊需求课程,需由开课单位同意后,经教务处批准再予以调整。

2.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每周授课时数不应超过4节。科研教辅机构和管理部门“双肩挑”岗位人员,每周授课时数不应超过4节。

3. 除实习、实验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门课程一般为2节连排。周学时数为3的课程可根据班级及课室情况3节连排,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双周排课;周学时数为4或以上的同一门课程2次课的上课间隔时间最少一天。

4.开课单位在安排合班上课时,不得将不同培养层次的班级合班上课。分合班人数限定:语言类课程为单班上课,必修课需合班的原则上2个自然班合班,思政课程、军事理论及其他经教务处批准的课程根据实际需求合班;专业选修课合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第七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停课。同一教师原则上一学期内调停课不得超过三次。教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临时调、停课,不计入教学质量指数。

1.本人产假(陪产假)、婚假、直系亲属的丧假;

2. 本人因病,根据医嘱需全休,无法上课(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

3. 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参会(须提供委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 参加经学校人力资源处批准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论文答辩;

5. 无法抗拒的灾害天气;

6. 经教务处批准的特殊情况。

其余情况的调停课,计入教学质量指数。

第八条 教师不能按课表上课时,必须在上课前2天办理调、停课手续,填写《东莞理工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出具相关证明,说明调课、停课原因以及调整、补课具体方案(时间、教室等),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不办调、停课手续,擅自调、停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教师确因紧急情况不能在调课、停课之前办理手续的,必须告知开课单位教学秘书,由开课单位提供应急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学生课程临时处置方案。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内补办调课、停课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控制全校性调、停课,确因特殊情况的全校性调、停课,必须经学校批准,由教务处通知各学院调课或停课。未经批准,学院、个人不允许私自调停课或随意抽调学生做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过程中因故确需调换任课教师,须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能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文件中与本规定内容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同时废止2009513日发布的《东莞理工学院课表安排及调停课管理规定》。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1519日  

 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调换任课教师申请表.doc

 东莞理工学院调停课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