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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作者:姚焕桃  点击数:  日期:2025-12-02

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部分,对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专业系部三级管理。教务代表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协调与组织管理,二级教学单位、专业系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教务职责。研究、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条例及管理规定;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问题;组织部署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监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的检查总结、经验交流,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2.二级教学单位职责。成立以分管教学领导、专业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为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贯彻执行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二级教学单位特点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保证;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

3.专业系部职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审定任务书和开题报告;对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对指导教师的日常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管理;组织学生小组答辩,确定答辩小组人选及具体考核要求;对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的分类

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学生的特点,毕业设计(论文)的分类主要包括:

1.毕业设计类。指学生本人独立完成构思、设计、实现或制造,并配有流程说明书的成果,一般适合工程类专业的毕业生。

2.作品制作类。指学生本人独立完成表演或者艺术品制作,并配有作品制作说明书或工作总结,一般适合艺术类、新闻类及其他相近专业的毕业生。

3.实证调查报告类。指以学生本人现场调查直接获取数据构成主要篇幅并得出主要研究分析结论的调查报告,一般适合经管、文科类专业的毕业生。

4.毕业论文类。指以学生本人查阅图书资料或网络查询等方式间接获取数据构成主要篇幅并得出主要研究分析结论的论文,一般适合文科、理科类专业的毕业生。

各二级教学单位也可根据自身专业情况,采取其它达到教学效果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但必须经各二级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批准并报教务备案。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资格与工作职责

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校企合作,实行校企“双导师”制,其中卓越计划专业、认证专业校企“双导师”指导毕业论文全覆盖,建议其他理工科专业校企“双导师”指导毕业论文比例达到60%以上,文科、艺术专业校企“双导师”指导毕业论文比例不得低于30%。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水平的教师担任;受聘的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指导教师首次独立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毕业设计(论文)中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应由专业系部讨论审核,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协助。

每位校内教师指导选择毕业设计类、作品制作或实证调查报告类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8 人;指导选择论文类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10 人。校外导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人

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职责按照《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条例》、《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企双导师”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及程序

选题原则。选题要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生对已学知识的综合训练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应用研究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要求等。课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防止题目过大或过小,工作量要饱满,避免不切合实际。选题原则上每人一题,如确需多人合作完成,可以按各人所完成的任务及内容确定相对独立的题目,每个人的开发设计角度和内容不能相同,应体现不同的风格、结


论或设计结果。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定参考文献应在 8 篇以上,工科类专业应至少有 2 篇外文参考文献。每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第九条 选题程序。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通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陈述课题来源、内容、要求、完成该课题的条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专业教研室讨论审定。各二级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进行整改。师生双向选择进行课题分配,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必须在中期检查之前,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审批。课题选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第十条 学生完成选题后,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由指导教师审核。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第十 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后,进入论文(设计)撰写阶段。学生在论文(设计)撰写期间,应按时、独立完成论文(设计)任务

第十 毕业设计应包括作品和不少于3000字的创作文字说明材料。

十三 毕业论文结构和内容。学生的论文内容原则上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总字数一般应不少于10000字。

十四 学校制定《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供各单位参考使用,各单位在学校统一要求的基础上也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统一、规范的格式要求,并报教务审批。学生要按学校或院系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论文。

第八章 中期检查

十五 学生应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并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后续计划。

第十六 指导教师须认真审阅学生的中期检查报告并将审阅意见反馈给学生。

十七  学院相关负责人应在系统及时审核师生提交的中期报告并在向教务部提交本学期的中期汇报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与评审。指导教师要从学生平时表现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两个方面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客观评价,评价意见及评分填入《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考核书》中对应部分。

各专业答辩组聘请同行专家(或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将评阅意见及评分填入《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考核书》中对应部分,在答辩前返回答辩小组。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分参考标准按照《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分参考标准》执行,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考核书》,各二级教学单位可对评语的内容和填写格式进一步定制化。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