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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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见习实验员实施方案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05

为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多元化培养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试行在我校高年级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担任见习实验员,辅助指导低年级学生实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见习实验员的主要任务

1.协助实验教师指导实验;

2.协助实验教师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实验;

3.协助实验教师批改实验报告。在实验教师同意下,协助实验教师做预备实验,检查实验条件;

4.有条件的试讲实验课。

二、见习实验员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1.本校三、四年级学生,且学习成绩优良;

2.对实验有较强的兴趣,自愿为低年级同学指导实验;

3.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能胜任此项工作。

三、时间安排与报酬

1.时间安排:一般一周不超过 6 个学时;

2.报酬:按 15 元/学时给予适当补助,所需经费从学生勤工助学费中开支。

四、申请和录用办法

1.由教学单位提出岗位和勤工助学人数;

2.经教务处批准后,在教学单位公示;

3.根据公示内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或由教师推荐,并填写相应表格;

4.由招聘单位业务负责人组织审查,提出拟聘人选;

5.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五、管理与监督

1.教务处将严格录用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全程监督;

2.教学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真实填报有关材料;

3.课程实验(或实验课程等)完成后,教学单位应将承担此任务的见习实验员的完成情况上报教务处和学生处;

4.教学单位负责向学生处申请见习实验员报酬(报酬由教学单位制单,按月领取);

5.教务处和学生处将见习实验员的材料存档,供以后参考。

六、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