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

首页 > 规章制度 > 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 > 正文
东莞理工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制度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05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科学评价各实验室工作基本情况和健全科学的工作规范,保证及时、客观、准确和科学地收集、统计、运用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建立时间、面积、管理级别及实验室改革、建设中的重大事件(含奖、惩等)。

2.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记载实验室在历史上起过的作用和在教学、科研或其它方面的特长(如培养人才、科技成果或专业技术工作能达到的技术水平等)。

3.实验教学基本情况

(1)实验室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2)实验项目历年开出情况,包括必做、选做、已开实验项目的情况及未开出实验项目的原因,计算每门课程应开与已开实验的比率数。

4.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1)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含低值设备)的总台(件)数及金额,每年增减的台(件)数及金额;实验室每年总投入的金额数;

(2)单价 20 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有效机时、完成课题数、取得的成果、功能的开发等;

(3)计算机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分别统计各类学生年上机机时数,年使用率等;

(4)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

5.人员基本信息

(1)现有专(兼)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的总数及其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的情况等;

(2)每年各类人员数量增减及其年龄、学历、职称变动的情况。

6.其他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院、系布置的临时突击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等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基本信息的统计、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2.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做好实验项目记录卡、实验室仪器设备台帐、实验室工作日志和专职人员岗位日志的记录,注意平时信息的积累,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 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中心、实验室。

2.学校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由教务处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由专人管理。

3.实验室对基本信息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

报。

4.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按我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类汇总,分别报实验室管理部门立卷存档或由实验室自行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5.逐步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计算机系统,加强管理,方便使用。

四、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