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实习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是提高教学实习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规范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
第二条坚持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根据人才培养计划,以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为基础。
第三条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提高教学实习基地所在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教学实习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院的科研和师资力量加强生产及人员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场所,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模式。
第六条坚持合理布局、点面结合的原则。“点”即每个专业有选择地重点建设 1 至 2 个高质量的教学实习基地;“面”即建设一批覆盖各专业的教学实习基地,每个专业应不少于 5 个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第三章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具有满足一定数量学生从事教学实习必需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第八条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第九条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管理经验的人员兼职指导老师。
第十条能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的程序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根据对教学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的了解,对符合条件者,与其协商后达成初步意向,并将基本情况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对符合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条件且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的单位,经教务处审核可由学校与教学实习基地所在单位签订《东莞理工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教学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学院相关学院、教务处和学校综合档案室各执一份。各二级学院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备案表》,交教务处存档。
第十三条签订了协议书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可以在基地所在单位挂“东莞理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标牌。校外教学实习基地标牌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制作。
第五章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为保证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正常运行,校院两级应加强对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进行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负责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具体工作,并加强与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联系。
各二级学院应在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建立学生实习档案,其中内容应该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指导老师简介、实习总结、实习学生名单、学生实习成绩单、东莞理工学院学生实习情况反馈表、优秀实习生名单。各二级学院要收集企业对实习生的评价和反馈意见,对实习效果进行分析。
第十五条为促进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二级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需在教学实习基地聘请1至2位专业技术水平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教学实习基地顾问,指导对口专业的学生。
第十七条每年由教务处举行一次校外教学实习基地顾问座谈会,加强各二级学院实习基地的联系,并对新聘请的顾问发放聘书。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教学实习管理的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