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与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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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05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基础性文件,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

1.制定教学大纲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要根据其教学计划中各自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注意相关课程的衔接与分工,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2.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应能反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新重要成果,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

3.教学大纲应当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对与该门课程相应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4.教学大纲应表达准确、名词术语规范,格式尽量与本规定中指导性格式统一。

5.教学大纲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编写。通识教育课和多人同时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方面应相对统一。

6.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二、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与格式模板

《******》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必修/选修):

课程英文名称:

总学时/周学时/学分:

其中实验学时:

先修课程: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授课对象:

开课院系:

任课教师姓名/职称:

联系电话:

Email:

答疑时间、地点与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开卷()闭卷() 课程论文() 其它()

使用教材:

教学参考资料:

课程简介:

课程教学目标

1.

2.

3.

本课程与学生核心能力培养

之间的关联(授课对象为理

工科专业学生的课程填写此

栏):

□核心能力 1.

□核心能力 2.

□核心能力 3.

□核心能力 4.

□核心能力 5.

□核心能力 6.

□核心能力 7.

□核心能力 8.

周次

教学主题

教学

时长

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作业安排

合计:

实践教学进程表

周次

实验项目名称

学时

⠩獧⹤莩꾧⹠

项目类型(验证/综合/设

教学方式

合计:

成绩评定方法及标准

考核形式

评价标准

权重

大纲编写时间:

系(部)审查意见:

系(部)主任签名:日期:年月日

注:1、课程教学目标:请精炼概括 3-5 条目标,并注明每条目标所要求的学习目标层次(理解、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本课程教学目标须与授课对象的专业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2、学生核心能力即毕业要求或培养要求,请任课教师从授课对象人才培养

方案中对应部分复制(http://jwc.dgut.edu.cn/)3、教学方式可选:课堂讲授/小组讨论/实验/实训4、若课程无理论教学环节或无实践教学环节,可将相应的教学进度表删掉。

三、课程教学大纲撰写具体要求

1、课程学分数和学时数要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一致。

2、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3、页面排版要求

(1)A4 版面,标准页边距,段前、段后 0 行,行距:固定值 18。

(2)课程教学大纲篇幅控制在 4—6 页,文件名:《课程名称》(教师姓名)。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每学期开学 1-2 周,课程教学大纲经专业负责人组织审核后,上传到各二级教学单位网站,供学生在课程学习、领导教师听课和院系教学管理时查询。

2、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3、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专业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大纲作部分调整时,可向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查同意后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