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竞技类、艺术类竞赛(活动),学校决定对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或重大文体活动的学生进行适当的课程分数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代表东莞理工学院参加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竞技类、艺术类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参照《东莞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目录》执行。申请分数补偿的学生必须是在校期间参赛并获奖(以获奖发文或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程序
须由本人填写分数补偿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办理。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类别
1.类别一:参加大学生学科类竞赛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竞赛:限负责人及成员排名除负责人外的前两名;
(2)BCD类竞赛:限项目负责人(如无项目负责人,则取排位第一的参赛者)。
2.类别二:参加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竞技类、艺术类竞赛(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课程:所需补偿分数的课程须为因参赛作准备而影响的课程(不包括专业核心课、思政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践环节)。
四、 参加活动的等级及分数补偿值(总值)及可补偿课程门数。
比赛类型 | 一等奖可补偿分数总值及课程门数 | 二等奖可补偿分数总值及课程门数 | 三等奖可补偿分数总值及课程门数 |
A类学科竞赛 | 40分(3门) | 30分(3门) | 25分(3门) |
B类学科竞赛 | 20分(3门) | 15分(2门) | 10分(2门) |
C、D类学科竞赛 | 8分(2门) | 8分(1门) | 5分 (1门) |
学科类竞赛分数补偿总值以及可补偿课程门数
注:
1.对于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奖对应一等奖,奖项等级依此类推;
2.以上分值为符合条件申请人每人可获得的分数补偿总值。
参加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竞赛
比赛级别 | 一等奖可补偿分数总值及课程门数 | 二等奖可补偿分数总值及课程门数 | 三等奖可补偿分数总值及课程门数 |
国家级 | 40分(3门) | 30分(3门) | 25分(3门) |
省级(含跨省级) | 20分(3门) | 15分(2门) | 10分(2门) |
市级(含跨市级) | 8分(2门) | 8分(1门) | 5分 (1门) |
注:
1.对于设置特等奖的比赛,按照特等奖对应一等奖,奖项等级依此类推;
2.以上分值为符合条件申请人每人可获得的分数补偿总值;
3.地市级比赛限东莞市合唱节。
参加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竞赛
比赛级别 | 名次1-3,可补偿分数总值及课程门数 | 名次4-8,可补偿分数总值及课程门数 | 名次9-12,可补偿分数总值及课程门数 |
国家级 | 40分(3门) | 30分(3门) | 25分(3门) |
省级(含跨省级) | 20分(3门) | 15分(2门) | 10分(2门) |
市级(含跨市级) | 8分(2门) | 8分(1门) | 5分 (1门) |
注:
1.名次:指的是比赛主办方公布的比赛最终成绩册名次。
2.以上分值为符合条件申请人每人可获得的分数补偿总值;
3.地市级比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以下联赛:东莞市高校(大学生)篮球联赛、东莞市高校(大学生)足球联赛、东莞市高校(大学生)羽毛球联赛、东莞市高校(大学生)网球联赛。
(一)任何类别比赛中,没有明确排名的奖项不可参与分数补偿。
(二)考试结束后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需要补偿分数的课程;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因故无法参加期末考试并办理了缓考,可在该科目完成考试后申请分数补偿,所申请科目修读学期须与比赛学期相对应。
(三)分数补偿后,单科总评成绩不得超过60分;单科原总评考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不再给予补偿。全国、全省统考课程或等级考试不得补偿分数。同一参赛作品获得更高的奖项时,分数补偿总分值按所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对应补偿值进行补偿。
(四)已申请分数补偿的比赛成果,不可再做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反之亦然。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同时废止《东莞理工学院关于对参加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文体活动的学生进行课程分数补偿的办法》(东理教〔2007〕36号),其余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东莞理工学院
2023年5月6日
备注:
2023年6月起,开通网上申请办理本科课程分数补偿业务,无效填写纸质版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搜索“本科课程分数补偿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