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宁”班

首页 > 通知公告 > “杨振宁”班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杨振宁创新班”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白文慧  点击数:  日期:2024-10-15


根据《“杨振宁创新班”教学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莞工教〔2024〕32号)《东莞理工学院“杨振宁创新班”导师遴选及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莞工教〔2021〕122 号)的有关精神,杨振宁创新班办公室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杨振宁创新班”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与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由杨振宁创新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导师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与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杨振宁创新班全体导师

三、考核时段

任期计算从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四、考核内容

依据导师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学业指导、课外辅导、人才培养实效等。

五、考核程序

1.导师上交考核材料,杨班办公室初审。

1)导师进行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填写附件中的《东莞理工学院“杨振宁创新班”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

2)填写附件中的《东莞理工学院“杨振宁创新班”导师考核细则表》(附件2),根据表格中的考核要素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整理在文档中作为考核支撑材料。

3)上述材料整理完成后,将文档转成PDF格式,重命名为导师姓名+学生年级+学生姓名,于11月1日前发送至教务部白文慧OA邮箱。(注:如有导师跨年级带学生,需要按学生分开单独整理考核材料,一并发送邮件。)

2. 结合学生满意度调查情况与专家评审意见,上报杨振宁创新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导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导师,授予“优秀导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合格及以上,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发放工作报酬。工作量可用于教师个人工作年度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发放工作报酬,同时解除聘任。(注:由于2022级导师在本考核周期中的实际工作时间为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故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发放半年的工作报酬;2021级、2020级导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发放一年的工作报酬。)

工作联系人:白文慧     话:22861632

 

杨振宁创新班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