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识教育 > 正文
关于我校教师开设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翁远航  点击数:  日期:2021-05-19


教务〔2021〕44号

各教学单位:

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的开设与迭代是完善学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推动学校通识教育教研教改,实现我校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抓手。根据《东莞理工学院通识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莞工〔202111号)要求,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须按课程模块进行统筹管理,现对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的开设作以下通知:

一、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开设原则

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的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应重点培养学生通用能力,健全学生人格修养和公民意识,培育学生良好的人文精神、科学素养以及实践智慧。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通识性

课程应立足校情,面向学校全体学生开设。学生修读课程无专业门槛。

(二)深刻性

课程内容应避免片面化、浅显化,不能是专业课程的通俗化处理。课程内容应切合实际且有一定的学理深度,能够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在相关知识、技能或素质能力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

(三)时代性

课程应体现时代性,应反映相关学科的前沿理论、最新成果以及行业的最新趋势。

二、课程教学管理

(一)开课教师须为我校教师,也可以是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历或者取得硕士学历五年以上的管理、科研、教辅等人员。跨学科开课的教师,近三年必须有与所开课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或教学经历。

(二)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学分一般为:微课程群2-3学分,32-48学时(周学时2-3);普通课程2学分32学时(周学时2)或33学时(周学时3),1.5学分24学时。

(三)为保证教学质量,课程人数上限均设置为120人。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选修人数达到20人则可以开课。

(四)拟开设课程的教师须在《东莞理工学院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上填写所属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授课对象、限选人数,可注明上课时间、实践时数等信息。随申请表同时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等课程信息相关材料。

(五)开课申请须于每学期放假前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与相应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批准,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审批。每位教师每学期向通识教育课程模块申请新开设公选课不得超过2门(不含已经开课的)。

(六)未经网上选课并得到确认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三、教学组织管理

(一)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由所在的通识教育课程模块统筹管理,通识教育中心协调管理。

(二)各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应统筹规划,根据本模块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建设任务,制定课程准入制度,对申请开设的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进行遴选审批。各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加强对课程的质量管理,提高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三)课程一经学生选课后开设,任课教师或学院不能无故提出停课。确因教师出国、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学院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所在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并根据教学进度进行授课。

(四)教材选用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可购买或通过其它方式取得教材。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四、鼓励措施

(一)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把“开出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门数”作为评价指标,列入二级学院教学质量指数。

(二)为鼓励教师开出高质量公选课,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对新增开设课程审批认定后,针对高质量新开设课程,予以教学工作量乘以1.5奖励。

(三)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和通识教育中心联合开展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课程评估,分示范、优秀、合格、整改四个等次。计算教学工作量时,“示范”“优秀”“合格”“整改”等次的课程调节系数分别为2.0、1.5、1.0、0.8;被评为“整改”等次的教师取消其三年内开设公选课资格。

五、其他说明

拟开课教师填写《东莞理工学院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于6月20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翁远航处(行政楼1A208),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engyh@dgut.edu.cn。


(联系人:翁远航,联系电话:22862022,邮箱:wengyh@dgut.edu.cn)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xlsx


 教务处   

通识教育中心 

20215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