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美育教师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普通高校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举办东莞理工学院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并以此遴选推荐教师参加省级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本次活动由教务部承办。
二、参加对象及类别
(一)参加对象
我校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设计类课程的专(兼)职在职在岗教师(含艺术团指导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教龄满2年(年龄及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已参加往届省级及以上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并获一、二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展示活动。
(二)类别设置
设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设计六个类别,每位教师限报一个类别。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通知要求,学校推荐参加省级展示活动教师不超过4人。开设音乐教育类专业可同步增报1名音乐教育类(不占上述名额),相关专业的推荐人选由教务部(通识教育中心)会同相关学院另行统筹。
三、展示内容
展示内容包括教学展示(说课)、专业技能展示、审美和人文素养展示三个部分,具体要求与省级展示活动一致(详见省通知附件1、附件2),主要要求如下。
(一)教学展示(说课)。课堂教学内容为一节40分钟完整的课程,说课内容由参赛教师根据学科专业性质、所授课程特点确定。须提交:1.教学视频,时长不超过15分钟,MP4或MOV格式,大小不超过700M,在真实课堂环境中单机位全景拍摄,课程内容完整且连续录制、不得剪辑;2.教学设计方案,对应40分钟课程的完整教学设计,PDF格式,2000字以内;3.说课课件,PPT格式,不超过50M。
(二)专业技能展示。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类教师提交1个8分钟以内所报类别的专业技能视频(如音乐类可选一项声乐或器乐展示,拍摄技术与格式要求同教学视频);美术、书法、设计类教师提交3幅本人近三年创作作品图片(JPG格式,单张大小3M—10M);理论类教师无需提交视频和作品图片,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9月以来)研究成果清单及代表论著一篇(部)。
(三)审美和人文素养展示。采取经典作品赏析方式,在省级决赛现场进行,请参赛教师结合本人专业方向提前做好作品赏析准备。
四、比赛安排
(一)报名。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教师报名,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东莞理工学院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报送至教务部OA邮箱。
(二)初赛。初赛采取材料评审与现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材料评审成绩占40%,现场展示成绩占60%。参赛教师请准备好初赛材料(要求见本通知第三条),11月5日中午下班前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材料至行政楼1A205,11月6日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现场(具体份数另行通知)。现场展示暂定11月6日下午举行,内容包括现场说课(10分钟以内,与所提交教学设计内容一致)和评委提问交流(约5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推荐。学校根据初赛结果确定推荐人选,统一登录省级展示活动报名系统(网址https://gd.artedu.cn)填报教师信息并上传复赛材料,省级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省级复赛、决赛相关安排以省通知为准。
五、奖项设置
校内展示活动按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类和美术、书法、设计类两个大类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报送的视频、文档、图片等材料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教师姓名、学生姓名等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后不可更改,并与省级复赛保持一致。
(二)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61632;材料提交地点:行政楼1A205。)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普通高校普通高校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的通知.pdf
2.
附件1:全省第三届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类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方案.pdf
3.
附件2:全省第三届普通高校美术、书法、设计类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方案.pdf
4.
附件3:全省第三届普通高校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报名有关表格.pdf
5.
附件5:东莞理工学院美育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教务部(通识教育中心)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