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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蒂  点击数:  日期:2024-03-25

各二级教学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遴选推荐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在各二级学院、教学团队中遴选美育综合改革实践案例4个。


  二、遴选内容

重点征集以下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高校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创新;

(三高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实践;

(四高校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五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六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七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美育合作机制建设;

高校美育智慧教育赋能的实践;

高校校园文化环境育人;

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

十一高校美育协同育人机制;

(十二高校美育服务社会路径及实施。



三、案例遴选原则

(一)原创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我校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我校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四、工作安排

1.负责人申报。符合以上遴选范围与遴选条件的负责人于2024年4月15日前填妥广东省高校美育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1)和《案例报送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盖学院章)送至行政楼1A205,备注: XX学院/团队美育优秀案例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1534472952@qq.com,邮件主题为:XX学院/团队美育优秀案例资料。

未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2.评审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我校通识教育总目标、美育建设总体要求对案例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推荐至广东省教育厅参与省级评审。对案例中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要求

(一)内容格式要求

案例一般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图文并茂。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格式要求具体见附件;

(二)申报数量

每学院报送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案例负责人为1人, 成员不超2人。

(三)查重报告

案例鼓励创新,以往已获评为省级同类奖项的案例不得以同样内容重复报送。申报人员需提交知网、万方或维普的案例查重报告,要求重复率不高于30%。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 - 附件.doc


工作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61632


教务部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