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校外实习、实训的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疫情防控要求,同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校外实习、实训的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二级教学机构要科学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习教学的影响,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实习教学计划和疫情防控实际,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全面排查,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确保本科生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管理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二、实施要求
各二级教学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统一部署上学期和本学期的校外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灵活安排实习、实训的时间,开学十周内,原则上只允许开展校内的实习环节,校外实习教学环节全部安排在十周后,且原则上限于市内安排,并需提前向教务处报批,防疫办备案,还需要配好疫情防护物资,做好疫情防护准备等工作。如果秋季整个学期都为实践环节的专业,在能解决校外住宿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实践环节。
1. 校外集中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
因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确需到校外进行集中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应由二级教学机构报教务处和防控办审批后方可开展。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和二级教学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根据审批表里面的规定进出校园。在校外开展集中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场所(实习基地、现代产业学院、企事业单位、机构)必须满足防控防疫要求(审批时提交相关证明)。校外实践教学的师生应按照学校-实习点“两点一线”的模式开展校外实践教学,租赁的交通工具必须满足防疫要求(审批时提交相关证明),师生在路途中和实践教学过程中须全程戴好口罩,避免到人群聚集、通风条件差的场所。
根据学校防控要求,二级教学机构根据校外集中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样报送教务处和防控办审批同意后实施。
2. 校外分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
因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确需到校外进行分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应由二级教学机构报教务处和防控办审批后方可开展。分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尽量安排在寒假(非毕业班)或学生已经结束课程的时间段(毕业班),同时在能解决校外住宿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实践环节。实践期间不返校,指导教师通过线上掌握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进度和学习情况。在校外开展分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场所(实习基地、现代产业学院、企事业单位、机构)必须满足防控防疫要求(审批时提交相关证明)。学生在分散实习、实训期间必须按照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的相关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疫工作。实习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严格考核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根据学校防控要求,二级教学机构根据校外分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案,也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样报送教务处和防控办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防控要求
1. 实践教学期间,应做好防护措施。外出实习期间,建议佩戴口罩,不允许私自外出、私自乘坐公交工具。如确需外出,要与实习带队(指导)老师请假,办理登记手续,回去后履行销假手续,并详细记录行程,确保全程可追溯。
2. 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实习期间如遇学生发热等情况,由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根据防控要求及时送到医院检查、就诊,并向防控办通报,防控办接警后,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 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因身体情况无法到实习现场,应及时通知开课单位,开课单位及时联系教务处,视教师具体情况,做出更换实习带队(指导)教师。